房租最高可扣抵綜所稅12萬 房東不給報最高可罰30萬

▲去年上路的租賃新制規定房東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房客申報最高可扣抵12萬元,若房東違反,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圖/記者李毓康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一年一度報稅荷包大失血的季節即將來臨,特別對在外打拼的租屋族來說,無疑是再多剝一層皮。不過租屋族們有福了,去年上路的租賃新制,規定房東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房客申報最高可扣抵12萬元,若房東違反,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租金支出是所得稅列舉扣除的重點項目,房客申報最高可扣抵12萬元,然而臺灣房東不喜歡報稅,也讓租屋族失去1年有12萬元扣除額機會。不過,房屋租賃新制上路後,明定房東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若違反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此外,部分人常誤會要申報房屋租金支出,就非得設籍在租屋處纔可,事實上只要透過扣繳憑單證明租屋地就是工作地,就可以在申報所得稅時,將租金支出列舉爲扣除項目,不一定得設籍租屋處。另外,租金支出抵稅不受1間房屋申報1次的限制,也就是說,如果多人合租1間房屋,仍可申報。

專家說,抵稅前要準備租屋契約、租金付款證明、與戶口名簿或切結書擇一,即可列舉扣且不受一間房屋只能申報一次的限制;此外他也提醒,租金若以現金支付,必須請房東開立證明,否則會收到國稅局來函要求補稅,得再補繳4000塊的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