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副局長肖遠企: 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 銀行可將全部貸款提前發放給房企項目資金監管賬戶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副局長肖遠企: 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 銀行可將全部貸款提前發放給房企項目資金監管賬戶】財聯社10月17日電,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肖遠企10月17日在國新辦發佈會上表示,優化貸款資金的撥付方式,做到“應早儘早”。今後,商業銀行和房地產項目公司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將全部貸款提前發放給房地產公司開立的項目資金監管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