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Q&A
行政院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提出覆議,立法院院會日前進行投票,最終投票結果爲,兩項覆議案均爲領票113人,全體立委均領票,51票贊成,62票反對,覆議案不通過。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進黨政府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府院黨多頭並進聲請釋憲。不過,執政黨提出法案擴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等質疑,國民黨及民衆黨也強力反擊。以下爲記者整理的Q&A:
Q:立院質詢總統違憲?
民衆黨立委張啓楷指出,朝野黨團已經講得很清楚,「來者是客,在野黨立委會尊重他」,立法院通過的版本是「依序即時詢答」賴總統怎麼還停留在即問即答?
Q:此次國會改革採用舉手表決是「無記名投票」,使國民無法知道個別委員投票意向並究責?
民衆黨表示,舉手表決明定於「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卅五條,當天投票表決全程直播記錄。
Q:「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說,這次通過的國會改革五法,有民進黨過去及現在主張的版本,每一條文都有依據和正當性。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指出,藐視國會乃是「不確定法律概念」,是常見的立法方式。在立法技術上,立法者不可能將各種可能妨礙立院職權行使的藐視國會行爲一一列舉出來,未來會視具體個案情形來做判斷。
Q:「懷疑」官員虛僞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翁曉玲表示,政府官員只要受質詢和聽證時,就其所知之事項,不誠實以報,公然說謊,就構成犯罪。此爲公訴罪,檢察官可依職權進行追訴,立法院只能將違法的公務員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最終還是由法院判定政府官員是否構成藐視國會罪。難道行政院擔心「官員不能說謊」是窒礙難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