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害陳情每年300餘件 環境部再修「光污染指引」

爲改善光污染對環境影響,環境部近日修正發佈「光污染管理指引」。(報系資料照)

爲改善光污染對環境影響,環境部近日修正發佈「光污染管理指引」,新增國家公園、自然保育區及生態保育區等路燈色溫建議不得高於3000 K,各級道路則不高於3500 K;另針對大型廣告看板的閃爍現象,建議「閃爍干擾指數」於商業區晚上6時至11時不得小於5,晚上11時之後則應以靜態畫面顯示或關閉廣告看板,以保護生態及民衆生活品質。

環境部說明,2020年的光污染管理指引,已訂定最大亮度、最大垂直照度光曝露建議值,並由各部會參考指引納入所轄規範據以管理,已分別納入「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申請書」、「交通工程規範及施工說明書」相關規範,且南投縣、苗栗縣及連江縣政府等地方政府,則納入地方自治條例據以管理。

環境部強調,爲進一步減輕光污染對環境的影響,參考美國、歐盟、日本及澳洲等國家相關規範,新增生態系統或生物多樣性棲地國家公園、自然保育區及生態保育區等,路燈色溫建議不得高於3000 K、其他各級道路建議以3500 K爲原則規定,但各機關仍可以依道路交通安全等因素考量,訂定適用各級道路的色溫。

環境部提及,針對戶外大型廣告看板「面光源」因播放內容變化造成的閃爍現象,建議閃爍干擾指數值於商業區晚上6時至11時不得小於5;於晚上11時之後,則建議以靜態畫面顯示或關閉廣告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