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開發侵害農漁民 環境部:地面型光電納環評草案7月預告
環境部長薛富盛今日赴立法院社環委員會就「加速推動再生能源對國土環境之影響及環境影響評估認定標準修訂進度」做專題報告。(杜宜諳攝)
光電開發近年來在臺灣蓬勃發展,但也衍生出不少生態及社會爭議。由於現行規範僅溼地開發才需要環評,對此,環境部擬修正「開發行爲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擴大地面型光電環評範圍。環境部長薛富盛今(21日)天表示,草案預計7月底預告、12月底修正發佈。
薛富盛今日赴立法院社環委員會就「加速推動再生能源對國土環境之影響及環境影響評估認定標準修訂進度」做專題報告。薛富盛表示,現行認定標準再生能源開發相關規定,包含水力發電、離岸風力發電、陸域風力發電、太陽光電發電、潮汐發電、地熱發電。其中,太陽光電發電僅規定設置在重要溼地才須環評。
薛富盛表示,太陽光電環評已實施一段時間,在接獲各界反映後,就太陽光電應實施環評規定檢討,並朝兩方向進行修正。一是納入光電業者設置規模達「一定面積或設置容量以上」應實施;加嚴管制太陽光電設置「所涉環境敏感區位」,並納入山坡地、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劃覈定公告的自然保護區等區位。
薛富盛表示,環境部已就「開發行爲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系目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蒐集各界意見,規畫今年7月底辦理草案預告,待預告滿60天,依法召開研商會,邀集機關、團體、民衆及關係人等交換意見,若溝通順利且獲得共識,可望在今年12月底修正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