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達電廠疑違法排廢水 民衆黨向環境部告發

民衆黨立院黨團向環境部告發興達電廠涉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徹查。(本報資料照片)

民衆黨立院黨團7日揭露,臺電興達發電廠花7億找外包廠商處理廢水,卻一直無法驗收合格,臺電不僅包庇未解約,還同意降低違約金,簡直把納稅人當盤子。爲此,黨團向環境部告發興達電廠涉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徹查。

民衆黨立委黃國昌、陳昭姿、麥玉珍昨舉行記者會,並播出興達發電廠涉嫌違規排放廢水的影片,畫面中原本不是排放口的「灰塘」,近幾年因爲大量污水由此處排放而產生變化,從2017年至今的空拍圖更顯示灰塘土地逐漸消失,被水淹沒。

黃國昌質疑,興達電廠透過限制性招標,委託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處理電廠廢污水,價格高達7億餘元,但內部多次驗收鴻超都無法達標。結果臺電不但未要求解約或改善,還一路護航,甚至與鴻超到工程會喬違約金,從4000萬喬成700萬,最後一毛不用給。

臺電則以錯誤不實的烏龍指控回擊!臺電表示,得標廠商履約能力不合格,是指得標廠商在處理排煙脫硫設備(FGD)廢水「量」無法達成契約規範,但「質」方面則符合排放標準,廢水都有連續自動監測,並要求儘速改善設備達成要求。

臺電透露,與鴻超簽訂的契約是2021年至2023年底,規範每天處理的量是400噸,但實際到現場會遇到各種困難,每天只能處理約200多噸。支付費用上,因臺電共罰2次,第1次是在安裝設備時延誤工期,罰款1373萬,第2次針對處理的量不到規範,罰款1197萬,在扣掉罰款後業者支付約7千多萬元費用。

高市府環保局指出,經查因興達電廠於2019年違反《水污法》規定遭裁罰。據瞭解,整起事件是2019年4月放流水排放標準加嚴,才過不了關,但興達電廠有鑑於燃煤機組有朝一日恐被淘汰,因此不想擴增設施,事後才委外找廠商處理廢水。

高市府環保局指出,已進廠進行廢水排放許可文件符合度、法令規範查覈及放流水質採樣檢驗,以確保該廠廢水處理設施正常操作,昨也前往電廠,一切合乎標準。若查獲違反《水污法》規定,將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