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1風場5開發單位送環評 經濟部選商甩鍋環境部
環境部今天舉行「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爲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研商會。(林良齊攝)
依經濟部規定,廠商參與離岸風電第三階段選商資格前提之一爲「取得環評專案小組初審建議通過審查」,因此廠商爲爭取選商資格,往往在同一址場送審大量環評案件,導致不斷環境調查、環評委員重複審查造成行政資源浪費,環境部擬把離岸風電初審採二階段審查,第一階段初審檢核表採簡易版審查,符合後及給予建議通過,待經濟部選商完成後,再檢相關資料送審第二階段初審,有環團批評,原本就應由經濟部擔任選商,而不是把選商資格丟給環境部造成環境部負擔。
依經濟部公告「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第三階段的離岸風電以以「取得環境部環評委員會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建議通過審查結論」作爲參與遴選資格要件,把選商資格由環境部先行把關,但也導致多個風場場址有2家以上廠商送審,甚至有5家送審,導致行政資源浪費,環境部因而研擬「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爲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改採兩階段初審,第一階段審查就不用簡報、民衆參與,第二階段則與原本初審流程相同,今天召開研商會。
現行實務上審查第三階段離岸風電時,部分廠商往往稱未獲經濟部核配裝置容量,裝置容量、風機支數等往往採模糊的區間,甚至連上岸廊道送審2個以上廊道,讓環評委員難以聚焦審查。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研究員吳斐峻在研商會中就質疑,重複審查的根本原因爲經濟部任業者圈地開發,但明明應由能源署把關而不是把責任丟給環境部,且第一階段審查因沒有簡報、公民無法旁聽發言,延後利害關係人得知開發時間,也擔心資料代表性問題;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員洪碩辰也批評,很多問題在於經濟部的不作爲,把事情推給環境部。
「預估今年3月起可以上路」,環境部環境保護司司長蔡孟裕表示,將持續與經濟部溝通選商資格,未來透過兩階段的初審也將做資訊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