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藥水開封1個月就該丟 做錯這件事恐污染環境

臺北市藥師公會藥師蘇柏名提醒,未使用完畢的藥水不可直接倒進馬桶或洗手槽,應倒入裝有咖啡渣、尿布等吸水物質的夾鏈袋,密封后再丟棄。(王家瑜攝)

許多民衆會將未使用完畢的藥品留下來,作爲家中常備藥,食藥署提醒,口服藥和藥膏開封后最多放半年,眼藥水和口服藥水期限更短,開封后1個月就該丟。(王家瑜攝)

許多民衆會將未使用完畢的藥品留下來,作爲家中常備藥,食藥署提醒,口服藥和藥膏開封后最多放半年,眼藥水和口服藥水期限更短,開封后1個月就該丟!藥師也呼籲,廢棄藥水應遵守「放、倒、丟」步驟,千萬不要倒入馬桶或洗手槽,以免污染環境。

食藥署藥品組科長劉佳萍表示,民衆取得藥品後,以取出單次使用劑量爲限,不要預先拆封,儘量保持藥品包裝原狀;藥品保存有三大元素,避免陽光直射、潮溼和高溫環境,但通常不需要放冰箱冷藏,置於室溫即可。

臺北市藥師公會藥師蘇柏名舉例,多數眼藥水和口服藥水都不需要冷藏,尤其有些眼藥水在低溫環境下會產生結晶,點進眼睛可能傷害角膜,口服藥水在低溫下也可能造成變質,影響藥效。另外有民衆習慣將慢性藥物或是急救藥品放在車上,例如胰島素、硝化甘油等,但夏天高溫曝曬之下,車內溫度可能高於50度,可能導致藥品脆化或溶掉,建議將藥品放在陰涼通風處。

藥品開封后如未使用完畢,須注意保存期限。蘇柏名指出,藥物標示的保存期限是指尚未開封的狀態,只要開封后接觸到空氣,保存期限以6個月爲限。劉佳萍說明,口服膠囊或錠劑、外用藥膏開封后最多半年;眼藥水、口服藥水開封后最多1個月;磨粉藥品容易受潮,建議依照醫囑使用完畢,沒用完則立刻丟棄;胰島素開封后在室溫下僅能存放4倒6周。

食藥署提醒,藥品過期或欲丟棄時,針劑、抗腫瘤藥品、抗生素、荷爾蒙藥品及管制藥品,需要拿回醫院回收;其他藥品則須可自行處理,如膠囊及錠劑可以直接丟進垃圾袋,藥水則須採取「放、倒、丟」3步驟,取一些吸水物質,如砂土、咖啡渣、貓砂、茶葉、報紙等,放進夾鏈袋或塑膠袋中,再將倒入袋中後確實密封,最後將密封袋丟進垃圾袋。

蘇柏名補充說明,如果家中沒有咖啡渣等吸水物質,也可以使用尿布取代,或是將藥水倒入裝滿衛生紙的垃圾桶,同樣可以達到吸水效果;切勿將眼藥水或口服藥水直接倒入馬桶或洗手槽,以免污染環境。

蘇柏名也提醒,有些藥罐內會放塑膠袋或棉花,目的是防止碰撞,也有一些藥品會附上乾燥劑,這些東西一旦接觸到空氣,就需取出丟棄,否則在藥罐內持續吸收溼氣,等於讓藥罐成爲潮溼環境,反而不利於藥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