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振甫大女婿偷吃2女還各生1子 付不出撫養費挨告泄姦情
臺灣水泥公司、海基會前董事長辜振甫大女婿胡其龍被爆外遇十多年,不僅有小三還有小四,而且各有一個私生子,但因爲2年多前他無力負擔撫養費,小三、小四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告訴,讓外遇情事曝光,日前臺北地院也針對小四的案件,判他必須償還先前所欠的扶養費,並每月需給付扶養費直至小四的私生子成年,小三部分則仍在審理。
胡其龍現年68歲,是辜振甫的大女婿,和辜家長女辜懷羣育有2名子女,但他卻在10多年前外遇小三張女、小四林女,且都有私生子,但因爲他都有給予撫養費,婚外情好好地藏在臺面下,直到兩年前他無力支付,小四、小三便先後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官司,其中林女要求月付28萬扶養費及積欠16個月的扶養費448萬、小三張女則曾喊價5千萬。
據判決書,林女指控,他在1989年認識胡男,1998年開始交往,到了2003年生下一子,胡也一直提供金錢撫養她們,但到了2015年6月卻開始不給生活費,因此請求支付2016年10月起每月28萬元撫養費,直至兒子成年,並支付積欠的16個月撫養費,共448萬元。
對此,胡男反駁,認爲林女要求的金額過高,實際上自己負債累累,並指控對方曾在2015年賣掉他「借名登記」於林女名下的房產,所得應足以抵扣扶養費,而且孩子是兩個人的,女方應該也有撫養責任。
法官後來根據林女提出的戶口名簿、照片、簡訊、帳戶等資料,與調查局DNA鑑定,確認小四林女的孩子確實是胡其龍的私生子,再參照臺北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及學費,及林女須負擔一成扶養費,判決他必須每月支付4萬多元扶養費,直至孩子成年爲止,另需支付積欠的65萬多元扶養費。
值得一題的是,《鏡週刊》報導,小三張女的官司,原本預定在上月5日宣判,但小四林女的官司出爐後卻臨時取消,有知情人士透露是因爲胡其龍敗訴後,明白小三官司同樣敗訴也只是時間問題,因此迅速和張女達成和解,和解金額不明,但依判斷應不會比小四林女拿得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