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家棄子33年還回來找兒女要撫養費 法官沒讓她得逞
▲媽媽離家33年不聞不問,沒辦法賺錢就回來要撫養費。(圖/達志/示意圖)
一名64歲彭姓婦人年輕時拋家棄子,但多年後她因爲跌倒送醫被安置,又得了失智症,因此失去謀生能力,她竟把腦筋動到都已經成年的2名子女上,聲請每人每月各付她1萬元扶養費,不過法官認爲她根本沒有盡到養育責任,不應如此要求,因此沒能如意。
據判決書,2兄妹說,「小時候她就拋棄我們,從沒養過我們、也沒見過她,對她印象很模糊」,孩子的父親也作證,妻子在民國73年子女3、4歲時,因爲一次和他在吃飯時吵架,就拿了行李就離家,再也沒有回來,2個孩子都是他養大的,10幾年前辦離婚時也沒跟子女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