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納入「勞退新制」 提撥可抵稅還享基金效益

勞動部同意讓約聘僱人員7月起,新增加入勞退新制選項。(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全國公務機關學校約有3萬名約聘僱人員,過去極力爭取適用《勞基法》卻遲遲尚未有結果,不過勞動部首度鬆口同意,從今(2018)年7月起可以選擇適用勞退新制,或沿用原先的存離職儲金,而7月1日到職的約聘僱人員則一律強制提撥至勞退新制專戶

根據「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聘僱人員須按月自行提撥6%,政府提撥6%的退休金到機關學校自行在銀行或開立的專戶儲存,一共12%入帳戶。不過約聘僱人員仍然不適用《勞基法》,外界質疑約聘僱人員的退休權益缺乏保障。

▲約聘僱人員是否納入《勞基法》,勞動部則尊重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權責。(圖/記者紀佳妘攝)

勞動部表示,今年7月1日後到職的約聘僱人員強制加入勞退新制,而7月1日前到職的約聘僱人員可選擇是否加入勞退新制專戶,且在11月27日前做出決定,一旦決定移入,就不能改變,強制自提薪資6%,最大好處是可以享受勞退新制基金所帶來的效益。此外,原先自提離職金不能扣稅,未來可以抵稅。

至於約聘僱人員是否納入《勞基法》一事,勞動部表示,約聘僱人員是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等晉用法令主管機關爲人事行政總處與銓敘部,與與《勞動基準法》的「僱傭關係性質差異,因此勞動部尊重主管機關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