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臨時人員涉收賄2300元 遭嘉檢貪汙罪起訴

嘉義縣竹崎鄉公所臨時人員蘇姓女子爲協助得標廠商請領款項,先行支付列印施工相片等費用,事後業者感謝並支付5000元給蘇女,因差價2300元被控收賄;嘉檢偵結,依貪污罪嫌起訴,考量非主動索賄且情節輕微,建請減輕其刑並宣告緩刑。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表示,51歲蘇女爲嘉義縣竹崎鄉公所臨時人員,陳姓業者的公司於2022年7月20日以6952萬元得標竹崎鄉公所1處坍塌地災害復建工程案。因業者不熟悉請款流程,蘇女基於私交,利用職務上負責廠商請款及履約文書整理、標案管理系統填報工作機會,協助製作請款文件,包含施工照片彩色列印及攜回竹崎鄉公所附卷等文書工作,並協助確認請款進度回報業者,讓業者公司得以較快領到工程估驗款項。

工程於去年4月28日報竣完工,陳姓業者爲答謝蘇女協助公司的施工照片彩色列印等文書工作,於去年5月1日領取估驗款項後,於蘇女辦公室位置附近交付5000元,以返還蘇女協助彩色列印代支出費用,經查以較高列印價格計算扣除後仍涉收賄差額2300元;案經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偵辦。

檢方表示,蘇女所爲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的行爲收受賄賂罪嫌,考量蘇女無前科,於偵查中坦承犯行,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所圖財物沒有超過5萬元,且不是主動索求賄賂,所犯情節輕微,建請依規定減輕其刑,並宣告緩刑,以啓自新。

另業者涉及僞造文書等罪嫌部分,嘉檢予以緩起訴處分。

鄉公所臨時人員涉嫌收賄2300元,嘉義檢方偵結,將她依貪污罪嫌起訴。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