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檢放水、索賄還吞善款 消防小隊長3人涉貪污遭起訴

臺中消防局第四救災救護大隊蔡姓小隊長向2名消防設備師索賄共6萬元;蔡、王姓隊員白姓消防士進行3家業者安檢時,故意放水,圖利業者設備費用罰款共近百萬元;簡姓分隊長則私吞萬餘元捐款,臺中地檢署將3名公務員、1消防士及1業者等共5人依貪污罪起訴。

45歲蔡男自90年起任職於臺中市消防局第四救災救護大隊,自100年至105年間先後擔任各單位小隊長,均負責消防安全檢查相關業務;王姓隊員自103年至107年間負責消防檢查業務、簡姓女分隊長自103年起至107年間負責分隊消防行政工作

蔡男在100年5月間向白姓消防士表示,「局裡面要開罰單業績」,「要開你1張做交代」等語。白姓業者以檢修不實裁罰金額2萬元起爲參考,拿2萬元賄款交給蔡男,蔡男指稱「會跟下面的交代」。

蔡男在101年4月間到1家醫院進行消防檢查,開立檢查不合格規定限期改善單。張姓消防設備師提出檢修申報書時,未列出應改善項目,蔡發現不實,竟私下約張見面,告知要開舉發單,經張央求,蔡則說:「現在行情是4萬元」、「你就拿4萬元給我」等語,張即交付4萬元現金

104年至106年間,蔡男要求王姓隊員在進行餐飲店傢俱行等業者的安檢及複檢時放水,王在相關檢查紀錄表勾選「符合」,並由白姓消防士則製作不實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先後圖利餐廳業者罰款及改善設備費用23萬餘元、傢俱業者53萬餘元。此外,白姓消防士併爲1家音樂餐廳檢修申報作不實登載,圖利業者。

另有民間社團捐贈5萬元,蔡男將6千元拿去還賭債,簡姓分隊長則私吞1萬4000元餘捐款。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接獲檢舉,臺中檢調在107年3月間展開搜索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