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人事變動頻繁 基金經理離職信披引爭議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易妍君 廣州報道
近期,公募基金行業高管密集變動。
既有頭部基金公司董事長因退休而離任,也有一家中小基金公司出現多位副總經理同日離職的情況。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一些中小基金公司的高管變動相對頻繁,如在2023年3月上旬完成設立的華西基金,在今年4月下旬新任了董事長。
此外,一則知名基金經理即將離職的傳聞也牽動着市場“神經”。5月11日,中庚價值領航、中庚價值品質一年持有分別發佈了增聘基金經理公告,這兩隻基金原本是由丘棟榮1人管理。而早在4月底,市場已傳出丘棟榮即將離職的消息。
這一暫未落地的消息之所以備受市場關注,主要是因爲公募基金不合規的信息披露造成的信息不對稱,對普通投資者帶來了傷害。雖然目前中庚基金尚未公告丘棟榮離職,但早有來自渠道的消息指,丘棟榮早前已對部分渠道明確卸任事宜。
有市場人士認爲,如果機構投資者早於普通投資者知曉基金經理離職的消息,那麼起初奔着這位基金經理而來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提前撤出資金,這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並不公平。
也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從基金經理有想法要離職,到他正式離開公司,有一個過程。在實操過程中,要實現真正的信息公平,的確比較難。”
25家公募發生高管變動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粗略統計,4月以來,包括摩根士丹利基金、圓信永豐基金、國聯基金、博時基金、鵬華基金、華泰保興基金、九泰基金、瑞達基金、長安基金、永贏基金、中加基金、明亞基金、興銀基金、西藏東財基金、融通基金、中郵創業基金、安信基金、前海開源基金、華西基金、惠升基金、益民基金、寶盈基金、江信基金、廣發基金、泰信基金在內,至少有25家基金公司發佈了高管變更公告。
其中,高管因個人原因離職的情況集中在中小基金公司。
5月10日,江信基金有4位副總經理、1位首席信息官同時離任。其中,除了一位副總經理是由於退休而離職,其他3位副總經理的離職原因均爲個人原因。同日,中郵創業基金也有一位副總經理離職。
5月1日,摩根士丹利基金原總經理、首席信息官因個人原因離職,原副總經理ZHOU WENTONG(周文秱)轉任總經理。
4月25日,華西基金原董事長蔡秋全因個人原因離職,華西基金新任程華子爲董事長。這已是華西基金在近半年內發佈的第二則高管變更公告。此前的2023年12月12日,華西基金原總經理助理陶安虎因個人原因離任。
值得一提的是,華西基金在2023年3月上旬完成設立,也就是說,該基金公司設立一年後,董事長職務就發生了變動。
實際上,在公募基金行業,尤其是中小基金公司,高管頻繁變動的情況並不少見。
“基金公司高管任職時間短,可能是新高管不能適應公司的各種制度,或者是股東方過於強勢,新去的高管無法按照自己的想法開展工作、沒有足夠的話事權,導致其選擇及時止損。”某市場人士向記者指出。
高管離職也可能是找到了更好的去處。較早之前,圓信永豐基金副總經理範妍離任。目前,範妍已加入富國基金。
同時,到齡退休也是公募高管變動的原因之一。近期,鵬華基金原董事長何如、廣發基金原董事長孫樹明均因退休而離職。
另外,多傢俱有公募牌照的券商資管也在近期發佈了高管變更公告。
其中,5月9日,浙商證券資管新任命了一位首席風險官,原首席風險官因退休離任;4月30日,財通證券資管任命周志遠爲公司總經理助理。4月8日,中泰證券資管新任史少傑爲副總經理。
信披合規性仍需強化
基金更換基金經理的案例也在增加。
截至5月14日,5月以來,已有92只基金髮布了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其中,由知名基金經理丘棟榮管理的兩隻產品增聘了其他基金經理,引發市場關注。
5月11日,中庚價值領航增聘基金經理劉晟,目前該基金由丘棟榮與劉晟共同管理。同日,中庚價值品質一年持有增聘基金經理吳承根,該基金由丘棟榮與吳承根共同管理。
按照慣例看,如果一隻基金由一位基金經理單獨管理,那麼該基金經理離職之前,這隻基金通常會先增聘基金經理。加之此前已有市場傳聞稱,丘棟榮有可能會離開中庚基金,前述基金增聘基金經理的動作便加深了外界對於丘棟榮即將離職的猜測。
目前中庚基金尚未公告丘棟榮離職,但早有來自渠道的消息指,丘棟榮已對部分渠道明確卸任事宜。
對於丘棟榮管理的基金增聘基金經理,此前中庚基金給出的迴應是:“做出增聘基金經理的安排,可以最大化發揮投研人才的阿爾法,讓投研團隊中的每個人(包括基金經理、研究員)更好地發揮投研體系化發展的效能。”
對於丘棟榮是否要離職,中庚基金態度則依然曖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丘棟榮離職傳聞後續被驗證,意味着部分投資者在基金公司發佈正式公告之前,就獲悉了基金經理將離職的消息,這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並不公平。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指出,大多數情況下,針對基金經理離職的信息披露,如何實現真正的信息公平仍是一個難題。
“因爲從基金經理有想法要離職,到正式離開,會有一個過程,包括基金公司有可能去挽留,基金經理再談條件,還是談不攏,最後才確定要離開。這個過程中,基金經理想要離開的消息可能已經被外界知曉了,但由於雙方還在談判,基金經理也沒有正式走離職流程,基金公司不可能立馬就發佈基金經理離職公告。”該人士解釋。
不過,監管部門近年來已經針對基金經理離職亂象做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
記者瞭解到,基金經理離職的合規性主要依據兩部法規,一是《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二是《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這兩部法規均規定:“及時披露基金經理的變更情況,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兩日內對外公告…”同時,在實際操作中,基金經理離任需要經協會審批通過,纔會進行公告。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上述業內人士指出,對於投資者而言,不應該一味地追逐明星基金經理。監管已明確提出,基金行業需擯棄明星基金經理現象,強化“平臺型、團隊制、一體化、多策略”投研體系建設,基金行業“去明星化”是大勢所趨,投資者在投資基金時,也應該作出多維度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由明星基金經理離職引發的爭議一直存在。
例如,2022年11月,原工銀瑞信基金經理袁芳在產品封閉期內離職;2022年8月,原華安基金基金經理張亮在產品募集期內離職。
對此,監管層面也出臺了相關法規以規範基金經理的行爲。
2023年11月24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出臺《基金從業人員管理規則》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投資管理人員註冊登記規則》。
其中,按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投資管理人員註冊登記規則》的規定,如無特殊情況,在產品處於募集期、封閉期內主動離職的基金經理,離職後必須靜默兩年。如果管理產品不到一年就離職的,靜默期則爲一年半。如果短期內頻繁換單位,即最近1家任職單位爲公募基金管理人,3年內變換任職單位2次以上;或者最近1家任職單位非公募基金管理人,3 年內變換任職單位3次以上;以及從公募基金管理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離職未滿6個月的基金經理、投資經理,都無法註冊成爲基金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