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反對「異質最低標」 引質疑
臺中市府以「異質性最低標」決標辦理工程標案,卻引發建築界反彈,公共工程委員會要求改採「最有利標」或「準用最有利標」。市長鬍志強堅持工程可以有品質又省錢,副市長蕭家淇強調,市府沒有違法,工程會介入反對,動機令人質疑,已逾越應有權限。
市府今年起針對部分公共工程,以「異質性最低標」決標,先比圖再比價格,率先各縣市的作法,減少只由特定建築師把持疑慮,遭工程會反對,也有建築師和學者出面批評影響建築品質,傷害創意。
蕭家淇表示,基於工程設計品質、節省公帑,讓新銳建築師有機會參與投標等多重考量,執行「異質性最低標」,未違反政府採購法,工程會介入反對,令人錯愕又質疑。
「我覺得異質最低標也不錯。」胡志強說,這種方式是先比圖,也就是先看品質,抽出其中五家再比價,價錢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價格壓太低,一定要提出解釋,到底能不能做得到,否則可以不接受,工程有品質又省錢。
建設局長沐桂新表示,潭子區計劃進行的警察局大樓興建工程,採「異質性最低標」,遭工程會強力介入,六月十三日行文市府要求改採「準用最有利標」,七月十三日、廿日又兩度來函,要求依「準用最有利標」辦理,面對中央強烈要求,只好改採「準用最有利標」重新招標。
臺中市已辦理的「高美溼地遊客中心」等四件採取「異質性最低標」招標,沐桂新指出,工程設計品質良好,政府辦理工程建設有年度預算執行的壓力,採取適當的招標方式,如果真有違法,早就被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