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揆保位戰 決戰828公投

放行萊豬、在藻礁區蓋第三天然氣接收站,是蘇貞昌就職閣揆以來最爭議的兩大政策人民一旦依憲法賦予的「複決權」終止政策,就等於是對蘇揆投下信任票。圖爲民衆送連署書到藻礁公投總部。(呂筱蟬攝)

放行萊豬、在藻礁區蓋第三天然氣接收站,是蘇貞昌就職閣揆以來最爭議的兩大政策。行政院既已決定寸土不讓,接下來,人民一旦依憲法賦予的「複決權」終止政策,就等於是對行政院長投下不信任票。屆時,蘇貞昌基於責任政治必然得請辭下臺,否則將有違憲政體制代議民主精神

憲法第17條明訂,「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這意味着人民可透過行使創制、複決權,參與國家意志的形成。大法官釋字第645號更指出,公民投票的作用,是「強化代議政治民主正當性」,「填補行政、立法相互制衡所形成的漏洞與缺失」。

換言之,在憲法精神下,當人民透過公投,發動憲法賦予的複決權,否決行政部門所提出的政策,就意味着主導政策的最高行政首長,已不具繼續留任的正當性。

因此,當2018年選民藉由公投,通過包括「反深澳電廠」在內的7項公投案後,時任閣揆的賴清德旋即向蔡英文請辭;雖一度被慰留,但最後仍在隔年1月總辭。當然,他離去的因素不只是爲了對公投負責,但當選民透過全民公決否定政府施政,那麼,賴清德還有留任的理由嗎?

回過頭來說,蘇貞昌在國家授權下,當然有權決定政策。只是,當人民出現不同意見,甚至進一步匯聚成公投案,並獲得多數人支持通過,那麼政府依照《公投法結論照辦行事,只是最基本的作爲。

更重要的是,身爲閣揆,必須認知到自己掌握多少權力,就該承擔多少責任;當政策被民意封殺,就等於自己被投下不信任票,若繼續戀棧,就是在挑戰民主政治最基本的「人民作主」。

因此,828的公投,將是人民對蘇內閣信任投票。假若公投沒過,就代表蘇貞昌通過民意檢驗,政策將更具正當性;反之,一旦公投過關,「被證明與民意背道而馳」的內閣,除了總辭以示負責,將沒有第二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