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恐再多1案 李正皓泄「傻眼狀況」:本週告她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一審遭判7年4月,引發外界熱議。(中時資料照,王惠慧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一審遭判7年4月,引發外界熱議,對此,時事評論員李正皓指出,自己最近收到高的民事求償訴狀時,發現上頭的原告寫的是「新竹市政府」,他認爲,這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一項五款的嫌疑,因此決定在本週告發高。

李正皓昨(27)日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2019年在鴻海創辦人郭臺銘的家中第一次見到高虹安,對她的第一印象是安靜、乖巧,對於高會走到今天這一步,他認爲「大人」要負很大的責任,因爲了佈局總統選舉,郭和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分別將她投入民衆黨不分區立委選戰和新竹市長選戰,但卻從沒把政治的「規矩」好好告訴她。

李正皓指出,自己去年踢爆高虹安的「寡婦樓」與「民主段都更」相關弊案細節,遭高提告,雖然過去經歷過許多官司訴訟,且尚未輸過,可是在看到高提告的民事求償訴狀時,自己和律師還是相當傻眼,因原告居然是「新竹市政府」,但他從頭到尾都是在針對高,與竹市府有什麼關係?

「我被很多縣市首長告過,從來沒有一個縣市首長是用縣市政府的名義作爲原告」,李正皓認爲,高虹安訴狀的原告會寫新竹市政府只有兩種可能,首先,律師費是由竹市府公款支出,第二,高的律師太兩光,但由於高的委任律師黃國益曾任多個法院的法官,不太可能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所以第二種可能的機率不大。

因此,李正皓表示,在與律師討論後,決定本週正式向地檢署告發高虹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一項五款,他並補充該法條內容,「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而針對李正皓的說法,新竹市府28日發聲明迴應,寡婦樓都更案屬國防部土地,國防部爲活化土地委託內政部營建署城鄉分署發包公開招標,並由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得標。103年6月17日簽約,都市更新報核日爲104年3月24日。本案國防部都更後分配權值約爲134億,國產署約7737萬,理銘開發約8.3億,國防部分配權值佔約94%。

都發處指出,市府於112年至113年間,多次發佈新聞稿駁斥寡婦樓案相關不實指控,惟特定政論名嘴罔顧市府已多次澄清,及客觀事實證據,多次指控、影射市府涉及不法,不實言論已傷害新竹市政府名譽形象、戕害市府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正當性,經特定媒體渲染而使錯誤資訊廣泛流傳,亦嚴重傷害市府基層奉公守法公務員之權益。

都發處說明,市府依法針對政論名嘴不實指控提出訴訟,此係都市更新業務單位及審議委員會爭取應有的名譽保障,遂以新竹市政府名義提出爭訟,要求回覆名譽與賠償,以彰顯市府捍衛清白與基層公務員形象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