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表決倒數 韓正:不會照搬大陸制度「香港有自己的法律」
文/香港01
大陸全國人大會議提出將「港版國安法」列爲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中央可在港設立國安機構,引起香港社會巨大反彈,擔心香港可能出現另一個執法機構。
正在北京出席兩會的律師會前會長、港區全國政協委員蘇紹聰,今日(27日)透過新聞稿向部份傳媒表示,引述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指,人大常委在制定相關法律和執行機制的時候,不會將內地那一套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照搬到香港。
蘇紹聰參與全國政協會議期間,曾聽取韓正及王晨關於「港版國安法」決定的講話。他指,上述決定是一個關於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安排,具體包括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該制度制定相關法律,這和香港《基本法》的制定都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憲法第62條的職權之一,並不存在違反香港《基本法》或者與其不一致的問題。
此外,《基本法》第23條授權香港就維護國家安全自行立法的規定,並不代表全國人大沒有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立法的權力。
蘇紹聰引述韓正及王晨的講話內容,指香港有自己的一套法律制度,人大常委在制定相關法律和執行機制的時候,不會將內地的那一套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照搬到香港,人大常委會諮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並嚴格遵守「一國兩制」安排,根據憲法和《基本法》辦事。
蘇紹聰又指,由於「港版國安法」引起較大爭議,他相信人大常委在制定過程中也會廣泛聽取和吸納社會各界的意見。
關於國安機構在港的角色,蘇紹聰指,人大常委須就機構的類型及具體職責作進一步研究,但全國人大常委後續會就此問題廣泛諮詢意見,而且該機構所涉及的內地因素不應該很多。
他認爲,由於香港現行法律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缺失以及執法力量配備的不足,且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經常會涉及到國家機密,中央政府安排特定人員參與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是完全有必要而且可以理解的」。
他強調,希望廣大市民以一個開放、包容的態度去看待是次決定,積極參與爲「港版國安法」的制定建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