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英科大校安人員拒招生被解僱 教育部開罰
高教工會今(18)日召開記者會,指出位於高雄市的輔英科大,校內校安人員疑拒絕招生工作而被解僱。教育部表示,校安人員主責維護校園安全,不得挪爲他用,違規將扣學校獎補助款。
高教工會今日在線上記者會提到,會內近日卻接獲檢舉,指輔英科大要求教育部補助的校安專業人力,轉做學校招生業務,或到校外高中職宣傳,相關人員因拒絕配合,被遭違法解僱。
受邀出席記者會的輔英科大校安人員代表表示,輔英科大校安人力有限,去年3月校方又挪用部分人員支援其他工作,甚至完全免除校安和學輔業務,專職招生宣傳,由於無法接受如此工作安排,在經過抗議之後,校方纔未指派招生,但沒想到事後卻解僱相關人員。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認爲,全國有100多間學校、數千名學輔人力,呼籲教育部正視違法濫用公帑的亂象,通盤徹查全國學輔人力遭違規挪用的情況。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迴應,校安人力主責在於維護校園安全,協助處理各項校安事件,不得挪爲他用,校方如果違反規定經查屬實或辦理情形不佳,將視情節輕重減少、追繳或停止當年度或次年度獎補助款。
教育部也提到,對於校安人員遭違法解僱,校安人員適用《勞基法》,學校做爲僱主,勞資問題可循《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規定,由勞工向所在地勞工主管單位申請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