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香港搶名錶「臺版陳同佳」上訴遭駁回
林姓男子去年赴香港搶奪名錶,一審被判10年10月,他上訴二審,臺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林欣儀攝)
有「臺版陳同佳案」之稱的男子林湯駿,去年10月到香港錶行搶奪勞力士等名錶,之後潛逃回臺灣被捕,雖港方拒絕司法互助,但臺中地院一審判處他10年10月徒刑,林男不服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上午宣判,法官認爲他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
臺灣籍男子林湯駿(29歲)去年5月間先到日本京都的「瑞士鐘錶行」,搶奪價值臺幣425萬元的勞力士錶,隔月又到新加坡、同樣搶奪錶店的2支勞力士錶;而去年9月間,他再度赴香港的知名錶店勘查現場,10月二度赴港、持空氣槍搶奪市價300多萬的名錶後逃逸並搭機返臺。
此案經香港媒體報導,港警向臺灣方面要求提供林男資料,臺中檢警也同步展開調查,並於去年11月逮獲林男,臺中地院審理後依加重強盜罪判林男10月10月刑期、沒收犯罪所得280萬元,他不服上訴二審,臺中高分院認爲林男因積欠賭債強奪名錶,不只造成店家損失、且危害治安,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