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日前「要老婆另尋男人」…3年後返臺見妻已產女怒告!法官:你自己造成
▲李姓男子2015年間向妻表明希望可以離婚,隨後就拋妻獨自赴日工作。(圖/翻攝自pixabay)
李姓男子2010年赴陸與陸籍的謝姓女子結婚,婚後3年搬回臺灣,未料2人才同居2年,李男就提出分居要求,並表示會請人幫妻子找一個條件好的男生改嫁,隨後就自行前往日本。事隔多年李男返臺,得知妻子與許姓男子產下一女後,氣得提告謝、許侵害他配偶權。臺中地院審結認爲是李男自己拋妻在先,判2人僅需賠償5萬元。可上訴。
李男與陸籍的謝女2010年在大陸吉林登記結婚,2013年回臺後2人一起於臺中租房同住,謝女在先生安排下至一針織工廠工作。2015年7月間,李男突然向妻表明已對她沒感情,希望可以離婚,同時又以自己要赴日工作不再回臺爲由,表示會叫人幫忙介紹,要謝女另找對象,隨後就將房屋退租,拋下妻子自行前往日本。
謝女獨自在臺期間,與老公當初請託代爲照顧她的許姓男子發生關係,2人2016年5月產下一女。李男2018年間得知妻子與他人產子,氣得提告2人通姦、侵害他配偶權,並於法庭上主張,自己當初要妻改嫁都是氣話。
法庭上謝女喊冤稱,當初是李男不斷表示已交代親戚及朋友幫忙介紹男人,要她另找人結婚,縱容她與其他人結婚、交往甚至發生性行爲。
▲老公消失的這段期間,謝姓女子與1名許姓男子發生關係產下一女。(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法官勘驗李男與謝女的對話紀錄,發現李男過去曾傳訊,「爲了妳着想,妳就再找一個條件好的」、「2 、3 年以內找,妳超過40又不好找了」,而後來2人分居後,他仍多次透過skype與妻聯繫,「盼在2年內你找到好對象…故2年前就已託阿牟等」、「非常擔心你嫁不出去、故越快越好…要是一直纏在我戶口、請問還有比這更令人恐慌的嗎?」、「快去找對象,你嫁不出去,我受壓力最大,我也全力代找,盼你登臉書之類的徵婚」等話。
臺中地院參酌上述對話,判定是李男無意履行與妻同居義務在先,又催促她趕快另覓結婚對象,所以謝女才與許男發生通姦行爲,這點他無法推託過錯,認爲李男求償60萬元金額尚屬過高,審結判謝女與許男僅需賠償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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