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囚禁男友險送命又縱火釀災 男反為女友求情 法官判2年緩刑

彰化縣吳姓婦人去年將同居男友捆綁在房內三日,限制行動,由於男友有慢性病導致警方破門而入時,男子已因肺炎、急性腎衰竭等陷入昏迷,經送醫後才救回一命,女子二日後又縱火燒房子,差點送命的男友事後仍替她求情,彰化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等判刑2年,緩刑5 年。

55歲吳女去年4月10日到12日將45歲方姓男友以電纜線、衣服等捆綁住他的四肢,關在房內3天,直到方男兒子連絡不上他才報警,由於方男有糖尿病,吳女卻沒讓他喝水也沒讓他進食,警方破門搶救時,發現方男已昏迷,有肺炎合併呼吸衰竭、急性腎衰竭及疑似橫紋肌溶解症等,在加護病房住了多日才救回一命。

因吳女有思覺失調症,雖檢察官聲押,但法官將他限制住居,無保飭回,14日清晨吳女又在老家三合院縱火,消防隊搶救一個多小時才撲滅,共燒燬3間房間,幸好當時吳女哥哥外出,未造成傷亡。

經鑑定吳女有強烈被害妄想、嫉妒妄想,認爲男友在外面有女人,會對男友索討財物,因此綁住男友限制自由,以爲如此可以幫助男友抵抗誘惑。至於縱火則是妄想土地被集團操控,又說是得知男友病危,覺得孤立無援,纔想要同歸於盡。

不過男友事後仍替吳女求情說「曾帶她去拜拜也沒用,求助過精神科,但吳婦不按時吃藥」,認爲她是無心的,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法官認爲,吳女先前已有多次暴力前科,依據鑑定意見,被告若不繼續接受治療,將來採取暴力行爲可能性很高,而精神鑑定報告亦建議,若採取監禁的方式執行監護,被告應能在1年內,達到良好的控制,並安排好後續社區復歸的準備,本案自有宣告保安處分,避免再犯之必要,所以依非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等將她判刑2年,緩刑5年,並宣告被告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1年6月。吳女目前已安置醫院治療近一年,需繼續監護,持續治療以免再犯。

吳姓女子去年囚禁男友,造成男友生命垂危,又在自家老宅三合院縱火,彰化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等判刑2年,緩刑5 年。記者林宛諭/翻攝

吳姓女子去年囚禁男友,造成男友生命垂危,又在自家老宅三合院縱火,彰化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等判刑2年,緩刑5 年。記者林宛諭/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