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 男持刀傷人險害命遭判刑

莊姓男子前年10月,持刀攻擊前女友的新任男友,導致小場外露,士林地院依使人受重傷未遂,判處徒刑3年10月。(本報資料照)

莊姓男子得知剛分手的女友另結新歡,不斷傳訊息給前女友,要拿回自己的物品,同時用言語刺激逼迫新男友見面,前年10月,在前女友居住的新北市淡水某社區中庭,持利刃刺傷洪男腹部,所幸女友現身幫助送醫,讓洪保住性命,士林地院宣判,依重傷害未遂,判決莊男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前年10月13日晚上8時,莊男傳訊給剛分手的女友「假如你男友這貓種,以後怎麼保護你」、「我現在給你機會出來面對」、「幫她還清全部債務,我會真誠祝福你們白頭偕老」、「你要是貓種,別怪我去抓你!」指名要洪男現身。

洪姓男子案發當天,手無寸鐵的抵達社區中庭,突然遭到莊男持利刃刺傷,導致他左腹部穿刺傷,小腸外露、穿孔,女友從住處趕下樓,見狀緊急將前男友送醫,莊男立即逃跑,被捕後辯稱,擔心女友安危,纔會持刀赴約,反遭洪男攻擊,纔會發瘋反擊,辯護人更主張罹患情感性精神病,但法院並不採信。

合議庭審酌,莊男持刀攻擊傷及洪男身體重要器官,考量犯後未能認罪,並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