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過世繼母偷領1.5萬元遺產 女兒怒告逼吐回1.5萬

女子擅自領出丈夫遺產被繼女告,吐回領出的1萬5046元。(邱立雅攝)

陳姓男子往生後,再婚的太太將陳男戶頭的現金提領一空,但陳男的女兒不滿繼母竟將所有人都可以繼承的現金據爲己有,憤而提告,陳妻提出兩份他人代寫的陳男遺囑,聲稱自己是唯一繼承人,但法官認爲遺囑效力不足,判陳妻賠償跟陳男存款相同數字的1萬5046元。

陳男的女兒控訴,繼母明知陳男已死亡,陳男的存款爲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但繼母沒有徵得她跟弟弟以及其他繼承人同意,也未經授權,竟跑去郵局向承辦人員訛稱已取得其餘繼承人授權,把存款1萬5046元轉帳到自己的帳戶。

陳男的女兒表示,繼母雖提出陳男遺囑,主張自己是唯一繼承人,但她否認繼母所提遺囑真實性,除遺囑非父親筆跡外,且見證人數僅有二人,不符合代筆遺囑要件,因此爲無效遺囑。

陳妻則堅稱自己是唯一繼承人,有遺囑爲政,第1份是由陳男老鄉代筆,有兩位見證人,因代筆的老鄉過世,於是再找律師代寫第2份遺囑,簽名是陳男本人親籤、指印也是本人按的。2份遺囑共有4位證人,應有法律效力。

新竹地院法官查證後,認爲陳男過世後,繼承人除了陳妻、女兒還有兒子,但陳妻未經其他人同意即擅自提領遺產1萬5046元,屬於不法侵害原告及其他繼承人公同共有之財產權,且遺囑上的代書人沒有相關資料,與代筆遺囑法定方式不符,難認遺囑效力。

重點是,陳妻去郵局偷領錢的時候,有出具郵政儲金存款繼承(代管)申請書,其上載明「已取得其他繼承人同意由本人代表申請領取繼承款項」等文字,可認陳妻在領錢時也未認定她本人是唯一繼承人。因此判賠1萬50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