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育第8孩被徵收撫養費166萬 官方:將重新徵收

(原標題夫妻生7孩後生一孩被徵收社會撫養費166萬,官方:將依法重新徵收)

2020年12月23日,界面新聞報道四川省安嶽縣一對夫妻因生育第7個孩子後被徵收71萬元社會撫養費,引發熱議,隨後此個案更多內情也被披露出來。

界面新聞最新獲得的材料顯示,劉某華夫妻在2009年生育第7個孩子後並未停止,第二年其妻又生育了一個孩子,即第8孩。2019年3月,安嶽縣衛健局決定對其生育第8孩徵收社會撫養費1666560元。而他們此前生育第6孩的行爲也被徵收社會撫養費278400元。

2020年12月24日晚,安嶽縣衛健局政策法規負責人向界面新聞確認,劉某華與妻子計生育了8個子女,衛健局此前已對其生育第6孩、第7孩和第8孩的行爲分別作出三份《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由於被法院裁定適用法律錯誤,三份徵收決定書已被撤銷。目前該局正依據新修訂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重新作出徵收決定。

生育第8孩再被徵收166萬元

界面新聞記者看到的材料顯示,劉某華和妻子於2006年10月18日生育第6孩、2009年4月21日生育第7孩、2010年4月22日生育第8孩。

2019年3月11日,安嶽縣衛健局依據2014年修訂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對着生育這三個孩子的行爲分別作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

其中,生育第6孩的行爲徵收社會撫養費278400元;生育第7孩的行爲徵收社會撫養費718080元;生育第8孩的行爲徵收社會撫養費1666560元。徵收決定書一併告知其有申請行政複議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這意味着,三份《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合計徵金額高達2663040元。

2020年9月1日,安嶽縣人民法院同日分別針對三份《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作出裁定書。裁定書顯示,2019年3月21日,經劉某華和妻子申請,安嶽縣衛健局同意其分期繳納,但第一次繳納期限屆滿後,被執行人未按期繳納。

此後在2020年3月26日,安嶽縣衛健局又作出“安衛健催字拱橋鄉[2020]第0001號”“安衛健催字拱橋鄉[2020]第0002號”和“安衛健催字拱橋鄉[2020]第0003號”三份《社會撫養費催繳通知書》,通知劉某華於2020年4月30前全額繳納剩下的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但劉某華逾期未提出申辯,也未主動繳納罰款

2020年5月8日,安嶽縣衛健局向安嶽縣人民法院申請對劉某華及其妻子強制執行,但法院審查發現材料不完善,將材料退回讓其補充。2020年8月28日,安嶽縣衛健局再次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隨後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

不過,安嶽縣人民法院認爲,安嶽縣衛健局於2019年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的行政行爲,依據的是2014年修訂的《四川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但在此前的2016年,《四川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已第六次修訂並實施。法院認爲,安嶽縣衛健局2019年作出這份徵收決定所依據的計生條例,已於2016年新修訂的條例實施後廢止。

“申請執行人既未適用違法行爲發生時施行的法律法規,也未適用最新修訂的法律法規,且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範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的通知》中關於新舊法律規範的使用規則第(二)項的精神,應當適用新的法規對被執行人作出徵收決定。”裁定書寫道。

法院裁定最後認爲,安嶽縣衛健局作出的涉案《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屬於適用法律、法規明顯錯誤,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條件。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規定,對三份申請均不準予執行。

衛健局:將嚴格依法重新徵收

對此,安嶽縣衛健局政策法規股負責人告訴界面新聞,劉某華與妻子共計生育了8個子女,其中有兩個是兒子。生育8個子女的行爲均發生在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之前,因此按照當時的法律,除第一個孩子外,對其餘7個子女的生育行爲都應徵收社會撫養費。

他介紹,由於劉某華夫妻第2孩和第3孩生育的時間較早,當時已經被徵收過社會撫養費,此後,拱橋鄉計生辦有關劉某華的資料在幾次洪水中損壞,所以無法確定第4孩和第5孩的生育行爲是否被處理。因此,2018年11月安嶽縣衛健局對劉某華調查時,暫時未對其生育第4孩和第5孩的行爲進行處理,只對其生育第6孩、第7孩和第8孩的行爲,根據2014年修訂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分別作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

按照2014年修訂《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不符合規定再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徵基數的6倍至8倍徵收;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再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該條例還規定,社會撫養費的計徵基數,分別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發現違法生育行爲上一年,農村人口所在縣統計部門公佈的人均純收入,或者城鎮人口所在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爲標準;收入超過當地平均水平的,超過部分按1倍至2倍徵收。

一位長期關注社會撫養費的法律學者告訴界面新聞,按照徵收社會撫養費相關法律的認定標準,每“超生”一個子女,算一次違法行爲,應單獨對每一次違法行爲做出處理,因此會單獨作出一份《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許多地方還規定,每“超生”一個孩子,還應該在前一孩的徵收標準上翻倍。

上述負責人介紹,當時他們是嚴格按照2014年修訂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徵收基數,對每個孩次的生育行爲計算出徵收金額,但並沒注意到適用法律是否恰當。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裁定不準予執行後,他們才意識到適用法律錯誤。安嶽縣衛健局尊重法院的裁定,已經撤銷了此前的徵收決定書。

他介紹,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徵收,不是行政處罰,因此不受《行政處罰法》規定的“違法行爲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約束,還應該繼續徵收。接下來,安嶽縣衛健局將會按照最新修訂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嚴格依法重新作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

這位負責人透露,劉某華家境“非常一般”,繳納這筆社會撫養費確實存在困難。他也注意到網絡上對徵收“天價”社會撫養費的質疑,感到“壓力很大”。他表示,計劃生育政策並未廢除,國家法律依然未修改,基層單位除了切實執行政策,並沒有別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