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棄養4歲貓 第二任飼主:會給牠不只4年的幸福

圖文/Angela Chuang

第一次遇到小P,是在多倫多的Organization of Rescued Animals(流浪動物保護組織) 做義工時候。他們每隔三個禮拜會帶一些毛小孩寵物店裡放幾天,讓逛寵物店的人可以認養牠們。而我的工作就是陪毛小孩玩,幫牠們整理環境

▲小P被前飼主棄養,第二任飼主Angela 帶牠遠從加國越洋來臺。(圖/Angela Chuang)

小P 是新來的成貓,喜歡一個人安安靜靜的,聽到小貓一直叫還會發脾氣,也不太親人老闆說他 4 歲,還是小貓的時候從組織裡被認養走,四年後被當初的認養人丟回來,原因是認養人跟她老公離婚了,好一個理由......

後來認養人來了幾次,是個白人婦女,每次來都一直跟小P 說對不起,還會說到流淚。說真的,站在旁邊我也是不知所措,畢竟離婚跟不能養貓到底有什麼關聯?我不知道。但看那婦女流眼淚也不好意思說什麼,只是委屈了小P,牠到現在還是不知道爲什麼會被丟回來吧……

故事到最後就是我把牠帶回家了,因爲每次做義工看到牠的眼神,就覺得好心疼。

認養過程很複雜,要經過兩個禮拜的組織理事長審覈,還要付加幣大概200元(約新臺幣6000元) 的預防針以及結紮費。種種手續後我在2009年10月10日國慶日那天,把牠帶回家了:)但我會給牠的不只是四年的幸福。小p,馬麻愛你♥

▲▼現在的小P,在新主人Angela 家的花園裡曬暖陽、幸福睡午覺。※ 本文轉載自臺北市流浪貓保護協會」Mypet-club 雙月刊 粉絲團言論代表本報立場,ETtoday.net 歡迎更多故事參與,寵物相關投稿請寄:ettoday.pets@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