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災後首例 日大飯核電廠設置許可遭法院撤銷
日本大阪地院取消大飯核電廠3號機與4號機設置許可,爲首宗撤銷核電許可判例。圖爲福島核電廠外的景色。(圖/Shutterstock)
據「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日本大阪地方法院4日以未考慮在大地震中的耐震性爲由,撤銷福井縣大飯核電廠3號機與4號機的許可。日本日前才考慮將福島核電廠的廢水排放入海,卻因鄰國與漁民反彈而延後決定;如今大飯核電廠機組設置許可遭法院撤銷,可謂福島核災首起撤銷核電許可判例。
包含福井縣、大阪府等關西地區約130名住戶主張,由關西電力公司經營的大飯核電廠3號與4號機,在大地震來臨時根本耐震性不足,故向法院起訴並要求撤銷由原子力規制委員會所頒發的設置許可。
這起訴訟案的爭點,在於關西電力對機組的耐震性評估,所設定的「基準地震動」指數是否恰當。
大阪地方法院裁判長森鍵一在判決理由中指出,關西電力設定的「基準地震動」指數,是建立在過去歷年發生地震的平均值;然而,若是未來發生超過此一數值的強震,關西電力的「基準地震動」指數恐不敷因應。
事實上,福島核災後日本對核電廠設定更嚴格的新標準。關電在設定該指數時,應考慮將其提升,而原子力規制委員會卻沒有審查此一部分,已明顯違法,故撤銷2部機組的設置許可。
隨着森鍵一宣佈撤銷許可,提起訴訟與其支持者紛紛驚呼,而在森鍵一持續朗讀5分鐘的判決書後,觀審的民衆激動地鼓掌支持。支持民衆表示,「這項判決對全國核電廠產生巨大的影響」;「當我聽到法官念出判決主文時,我熱淚盈眶。這是一起對未來充滿希望的判決」。
原子力規制委員會則反駁,法院並沒有完全理解政府的訴訟聲明,未來將與相關部會協商並採取適當措施。日本經濟產業大臣梶山弘志則表示,將仔細閱讀判決全文後再回應,而關西電力則迴應「非常遺憾,無法接受」。
這是日本在覈災後針對電廠新標準提出的訴訟中,法院做出的第4起判決;卻是首例法院判決取消設置許可。由於該判決非假處分,意味着若日方提出上訴,在判決確定前不會影響3號機與4號機的運作。
不過,目前3號機與4號機都處於定期檢查期,而沒有運作。4號機原訂2021年1月恢復運轉,而3號機則因管線毀損,仍未敲定重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