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發佈王永珍教授遇害案的情況說明
2021年6月7日下午,我校數學科學學院黨委書記王永珍同志不幸遇害身亡。連日來,師生校友和各界人士通過不同渠道表達了沉痛哀悼。同時,網上也出現了一些不實的傳言。爲迴應師生校友和社會各界的關切,澄清事實、以正視聽,現就事件當事人相關情況作如下說明:
一、關於王永珍的有關情況
王永珍1994年從蘭州大學化學系本科畢業,經研究生考試進入復旦大學化學系攻讀碩士研究生,1997年8月碩士畢業後留校參加工作。工作期間在職攻讀復旦大學管理學院產業經濟學專業博士研究生,2007年4月聘爲副研究員。歷任復旦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副主任、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數學科學學院副院長,人事處副處長兼黨委教師工作部副部長,曾作爲教育部第四批滇西地區掛職幹部擔任雲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副秘書長一年,2018年1月擔任復旦大學數學科學學院黨委書記。
經查王永珍、姜文華所有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二人沒有合作發表情況,也不存在剽竊學術成果的情況。
根據百度百科平臺歷史版本記錄顯示,王永珍有關詞條系2021年6月8日12:50由網友自行創建。學校未參與該詞條編輯工作,也未對其中任何信息做過刪除。
二、關於姜文華的有關情況
姜文華自2016年9月起以青年研究員崗位在復旦大學數學科學學院概率與統計精算系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上海市聘用合同管理辦法》,事業單位須對所有工作人員實行年度考覈、聘期考覈。其中,年度考覈每年進行;聘期考覈在與學校簽訂的合同期滿當年進行,聘期考覈合格的,可以續聘。實行“準聘-長聘制”的青年研究員,首聘期3年考覈合格後,學校與其簽訂第二個3年聘期合同。第二個聘期考覈合格,且在兩個聘期內已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則進入長聘教師系列。學校與姜文華簽訂合同,合同期爲3年,自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根據合同約定,姜文華應在合同期滿前參加聘期考覈,學院根據考覈結果決定是否續聘。
2019年6月,數學科學學院按相關程序對姜文華進行聘期考覈。學院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綜合考覈後,判定其未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提出“考覈不合格,合同期滿不再續聘”的建議。考覈過程不設政審環節。
2019年7月,經姜文華本人申請,在制度允許範圍內,學院充分考慮其特殊情況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批同意後與姜文華續簽1年期聘用合同,並保留其崗位和各項待遇。2020年11月,經姜文華本人再次申請,學院考慮其特殊情況再次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批同意後又一次與姜文華續簽1年期聘用合同,並保留其崗位和各項待遇。截至2021年6月7日,姜文華與學校簽訂的1年聘期合同尚未期滿,學校並未作出與姜文華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的決定。
目前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檢察機關也已介入,學校尊重司法程序,與案件相關情況,以警方權威結論爲準。學校將全力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並做好家屬安撫和後事處置事宜。
感謝師生校友和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關心和關注。
復旦大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