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法定必要公設比 擬降爲20%至30%
臺灣房屋巿場公設比過高迭遭批評,內政部長徐國勇昨日赴立院內政委員會備詢前受訪表示,已在研議降低不合理及不必要的公設,希望將公設比合理化,避免購屋者分攤沒有在使用的空間,期法定必要公設佔比約在20%至30%。
徐國勇指出,像是樓梯、電梯、消防設備等等,這些公設是法定必要項目,可能會佔到20%至30%;另過去地下室是防空避難室,所以大家要分攤,但現在大多變成停車場,對沒買車位的購屋者是否合理,可以檢討,對於這類不合理、不必要的奢侈性公設,內政部已在檢討研議修法。
有關公設比相關法規,內政部次長花敬羣日前指出,在制度上,包括《建築技術規則》及《土地登記規則》等,都還有需要作業及調整之處。據瞭解,內政部將在5月底前,把覈定修法版本送政院審查。
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當前地面層以上的公設比較沒有爭議,較有爭議的是地下室,包括車道跟車位車道旁邊的零碎空間也灌到大公,等於地下室買樓上價錢,但因爲每個建案基地與設計不一樣,難以一同視之,建議至少規範名列公設計算方式,每項公設面積細項,讓消費者知道買到什麼,花多少錢。
對於政府計劃設定公設上限,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副秘書長張興邦表示,因應巿場需求,一般建商不會興建不合法與民衆不喜歡的公設,近年來公設比增加,主因政府修法要求要求8樓以上建築需有雙梯,才明顯提升,後來部分建案鑑於社區便利舒適性,會增加電梯數,或是增加休閒空間。
面對官員與部分學者認爲地下室車道等不應計入公設,張興邦認爲,這要從兩個層面分析,首先,房價爲業者計算地價、興建成本及利潤後進行拆算,若一些成本不能計入公設,就會反映在單價上,另外地下室車道也是一種通道的概念,放在地下室的機電設施、電信機房等都需要有通道到達,合理納入公設並無不妥,目前不清楚政府就公設限制上如何規範,尚無法對內政部這項構想進行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