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上半年融資持續縮水,機構建議加大重組及出清力度

房企融資環境仍然低迷。中指研究院發佈的最新數據顯示,上半年,房企債券融資總額約2822.9億元;其中,央國企發行規模佔比高達93%,較上年同期增加3個百分點;其他發債企業爲相對穩健的民營及混合所有制企業,發行家數僅約5家。

當下,民營房企經營及債務風險仍存,能在公開市場融資的已大多爲央國企。受此影響,房企整體融資規模也在持續下滑,上半年雖然債券融資規模約2822.9億元,但同比降幅達到26.1%,其中信用債同比下降21.9%,海外債下降54.8%,ABS下降33.3%。

相較而言,信用債仍是主要的債券融資渠道,上半年佔比65.5%,同比提升4.2個百分點,且以央國企爲主,民企發債家數明顯下降;海外債佔比僅爲1.8%,同比下降1.1個百分點,房企海外融資渠道幾近關閉;ABS佔比32.7%,同比下降3.1個百分點。

從融資成本看,因發債企業多爲央國企,因此整體融資成本數據較低。克而瑞數據顯示,上半年房企境內債券融資成本3.16%,較2023年全年繼續下降0.32個百分點。“由於發債主體大多數爲國企央企及優質民企,這類企業融資優勢較爲明顯,如發債較多的保利發展、華僑城、首開股份等等。”

境外債券因幾近冰凍,上半年機構僅監測到越秀地產與五礦發行的兩筆境外債券,兩筆票息分別爲4%及4.6%,因統計基數較小,上半年整體境外債券融資成本爲4.28%,較2023年全年出現下降。

債務問題是本輪房企違約的核心癥結之一,因難以發債“借新還舊”,房企資金鍊斷裂的速度加快,進而出現違約。數據顯示,2020年新增債務違約房企數量爲4家,2021年新增16家,2022年爲爆發集中期達到43家,2023年爲11家,2024上半年3家。

值得重視的是,今年下半年,房企仍要面對龐大的到期債務規模。

克而瑞表示,2024年上半年房企債券到期規模達2799億,而發行規模僅有961億;其中一二季度房企到期債券規模均超1300億,第三季度債券到期超1000億,償債壓力較大。“若銷售市場長期低迷,已經實現債務重組的房企仍將面臨債務再次違約。”

政策面,爲緩解房企融資困境,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正加速推進。

年初,住房城鄉建設部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發文,提出在地級及以上城市建立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房地產融資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截至5月16日,商業銀行已按內部審批流程審批通過了“白名單”項目貸款金額9350億元,這意味着房企各地項目獲近萬億資金支持。

從地方進展看,目前廣東、河北、浙江、河南、福建、重慶等省市的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運行順利,部分地區在完成第一批、第二批“白名單”項目推送後,已經啓動第三批項目的篩選和推送工作。

比如,截至6月3日,廣東省轄內銀行機構共爲兩批次307個“白名單”項目授信933.77億元,提供融資392.88億元,新增融資平均期限3.5年以上;重點支持民營房企項目融資需求,民營房企項目數、授信規模佔比分別達到93.16%、87.63%;第三批“白名單”項目的篩選和推送工作也已有序啓動。

河北方面,截至6月16日,該省已完成三批次“白名單”項目推送工作,涉及項目342個,企業融資需求622億元;已爲前兩批次“白名單”的226個項目提供授信466億元,發放貸款222億元,項目數量、授信規模等居前列,落地融資中民營房企佔近80%。

在克而瑞看來,當下融資及銷售環境下,不同房企可能面臨的“終局”也不同。

對出險房企而言,雖然有融資協調機制的加持,但銀行在辦理貸款抵質押擔保時,會優先選取價值相對穩定、變現能力較強的擔保物,一般不接受不易變現、或價格波動較大的擔保物。而大多出險房企能用於抵押貸款的標的較少,在市場化機制下取得銀行貸款仍較難。

“對於這類企業,建議相關部門加大出清力度和速度,通過市場化手段讓出險企業早日實現債務重組或破產清算,通過債務重組來實現價值重塑,是解決目前行業信用問題的有效方式。”克而瑞稱。

對仍能正常運營的房企而言,克而瑞認爲,當務之急是把握政策做好債務接續,如通過增信支持政策,藉助信用保護工具、連帶責任擔保等增信方式實現“借新還舊”,還可通過發行ABS、REITs等方式盤活經營性物業,積極嘗試經營性物業貸款用於償還存量貸款和公開市場債券。

中指研究院企業研究總監劉水認爲,化解房企風險,有債務重組、混改、重整、出清等方式。其中,資可抵債、有優質資產、經營能力強的公司,可通過債務重組緩解債務壓力;區域深耕的企業可引入國資增信,化解債務;有地方政府支持、經營能力強的公司可引入戰略投資者;經營能力弱、資不抵債的公司將逐步退出房地產行業。

在他看來,未來優質龍頭央國企可採取“開發+輕資產+資產管理”的模式,輕重並舉發展,側重輕資產業務的發力與開拓;中小型地方國企開發經營能力較弱,可發揮土地等資源優勢,與開發經營能力強的企業合作,實現財務收益;中小民企規模小,適於專注開發、區域深耕;規模較大的民企融資能力較弱,適於開拓輕資產業務,如代建業務、運營管理業務等,轉型爲真正的服務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