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業大亨遭爆小三養10年 正宮怒求償800萬1理由吞敗

臺中一名女子懷疑前夫在離婚前就已外遇10年,怒提告求償800萬元,卻因證據不足敗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女子懷疑前夫在2人婚姻存續時,已與小三外遇10年,且前夫也親口承認此事,認爲配偶權遭到嚴重侵害,憤而向小三提告求償800萬元精神撫慰金。臺中地院審結,認爲舉證不足,且2016年間該女才控告小三通姦罪獲不起訴等,故駁回請求,判其敗訴。

判決書指出,女子主張,前夫阿智(化名)在臺中市經營2間飯店與商旅,兩人尚未離婚時,女子小沐(化名)自2008年起就與阿智不當交往,她發覺後,阿智曾於2010年間簽下切結書,承諾不再與小沐聯繫,但2016年間又再度被她抓包與小沐見面,且阿智還會給小沐錢,將飯店營收交給小沐。

女子指出,阿智已於2021年3月間承認有與小沐外遇,認爲兩人不倫戀達10年,破壞她的婚姻幸福美滿,導致她的精神受損,依法要求小沐支付800萬元精神撫慰金、10萬元侵害配偶權賠償金,另阿智應賠償10萬元精神賠償。

對此,阿智辯稱,他與前妻離婚時並無承認有與小沐外遇,且離婚前也從未外遇,希望駁回請求,而小沐則未到庭辯論,也未提出書狀聲明。

臺中地院審結,認爲女子無法舉證阿智有任何對婚姻不忠的證據,也未舉證兩人的行爲已經逾越社會所能容忍的範圍,且女子曾於2016年間2度控告小三通姦罪,均獲不起訴處分,認爲其求償並無依據,故駁回請求,判其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