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諒老公偷吃竟遭小三友嗆「靠夭」 正宮怒告求償被駁回

王姓男子與小三同居一年,2人分手後,妻子不滿被嗆,對小三提告求償,卻逾2年追訴期被判無效。(本報資料圖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王姓男子上健身房結識蘇姓女子,兩人交往和同居1年後,蘇女發現王男已婚,兩人鬧分手,王男也獲妻子原諒,王妻去幫老公搬家收拾細軟時,指王男與蘇女同居是「你情我願」,反被蘇女的友人嗆聲「妳在那邊靠夭什麼」,王妻不滿被嗆,向蘇女提告求償180萬元,但已逾2年時效,被法官駁回。

法官判決指出,王姓男子與妻子於106年5月結婚,109年間,王男上健身房健身時結識蘇姓女子,兩交往後, 王男搬進蘇女工作室同居,一年後蘇女得知王男已婚鬧分手,王男被趕出蘇女住處,回家後向妻子坦白出軌,獲妻子原諒,王妻帶着婆婆到蘇女工作室幫王男搬家收拾私人物品。

蘇女得知王妻找上門不敢出面,找陳姓友人幫他盯場,王妻和婆婆收拾王男物品時,陳男對王妻稱:「你老公在這裡吃飯,沒有在洗碗,人家女的每天下班回來這裡煮山珍海味給他吃,他喝得爛醉在那邊鬧自殺」,王妻和婆婆都回稱:「這都是你情我願的」,陳男竟反嗆:「那妳在靠夭什麼東西啊?」。

王妻幫丈夫收完物品回家後,忍了2年,依損害配偶權,對蘇女提告求償18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蘇女坦承與王男交往,辯稱她也是受害者;法官檢視相關事證,認定王、蘇兩人確實逾越男女交往分際,已侵害王妻的配偶權,但王妻於110年8月就得知丈夫出軌,卻遲至112年9月才提告,已請求逾損害賠償2年時效,因此駁回判王妻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