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案時幻想殺人才能傳宗接代?王景玉精神鑑定「正常」

榮總精神鑑定報告確認,王景玉犯案當時並沒有精神障礙或是心智缺陷。(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震驚臺灣社會,同時也再次引發討論是否廢死等議題。不過,士林地檢署昨日(23日)偵結,且根據榮總精神鑑定報告顯示,兇嫌王景玉在犯案當下並沒有精神障礙導致無法辨別行爲能力,因此依殺人罪將他起訴並求處極刑

33歲的王景玉在民國95年時曾因持有安非他命遭查獲的紀錄,99年10月以及103年10月又陸續傳出因精神疾病家人發生衝突,今年3月持刀當着4歲女童媽媽的面砍殺無辜孩子,遭逮後還供稱,自己要找一個四川女孩傳宗接代,爲了達成目的纔會殺人。

▲王景玉曾在「給警察的一封信」的作文中讚揚警察打擊犯罪。

由於王景玉犯案時精神狀況是否正常是必須釐清重點之一,士林地檢署23日偵結表示,根據榮總的精神鑑定報告顯示,王在犯案當時確實沒有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辨別行爲能力,且也沒有驗出毒品反應,犯案手段十分兇殘也看不出來有任何悔意,因此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極刑、褫奪公權終身。

此外,案發之後王景玉的國中同學辛蒂曾跳出來表示,他曾經在作文「給警察的一封信」中讚揚警察打擊犯罪、保護人民,最後還畫上一個可愛的圖案,沒想到一向怕事的他竟然會做出這樣殘忍的事,「我看到他殺人,我真的是覺得他就是吸毒吸壞了腦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