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三讀!託嬰中心強制裝監視器 事前審查「狼師」身份

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下同)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近年兒童受虐案件狼師事件頻傳,甚至有網友憤而動用「私刑」維護社會正義。立法院會今(29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未來託嬰中心將全面裝置設監視錄影設備、強化「狼師」和「惡保母」等不適任人員資訊系統建置、建立兒童死因調查機制、公佈違法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名稱負責人姓名等,《ETtoday新聞雲》也整理了10大修法重點

近年兒童受虐、狼師事件頻傳,立法院法制局發佈「預防兒童虐待事件對策之研析」報告指出,自2014年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以來,兒虐新聞頻率增加,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統計資料,2017年通報兒童及少年受虐人數達4135人,2018年前3季也有3046人。立法院朝野黨團行政院版本爲主於本會期展開修法,並於29日的院會正式三讀通過修法。

兒少法》修法10大重點:

1. 建立兒童死因調查機制,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進行6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顧,並定期公佈分析結果。 主管機關應每4年對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進行調查、統計及分析,並公佈結果。

2. 司法及早介入兒少保護案件調查程序,保障兒少人身安全;其中,當兒少之訪視顯有困難或行方不明,涉有犯罪嫌疑者司法警察機關得報請檢察機關處理;地方主管機關評估兒少之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應移送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

3. 強化如「狼師」、「惡保母」等不適任人員資訊系統建置及勾稽整合各單位資料,避免不適任人員進入體系任職。修法將規範兒少福利機構、課後照顧班及中心之負責人、工作人員之消極資格要件,並增列聘僱工作人員前未主動查證之罰則

4. 託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錄影設備之設置 、管理與攝錄影音資料之處理、 利用、查閱、保存方式與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5. 高風險之6歲以下兒童給予特別保護,修法將增加6歲以下兒童未辦出生登記、預防接種或有其他不利處境時爲應視爲高風險應通報範圍。

6. 建立「吹哨者制度」,明定通報人之身分資料保密之規定,以免通報人擔心身分暴露導致怯於通報。

7. 主管機關應對被養人、出養人、收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提供「尋親服務」,必要時得請求戶政警政或其他相關機關或機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或機構應予配合。 主管機關得依出養人、收養人、被收養兒童及少年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提供心理、醫療法律諮詢轉介服務。

8.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內的成員若違反《性侵害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由設立許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得命其停辦1個月以上1年以下,或停辦並公佈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9. 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爲召集人,邀集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協調、研究 、審議、諮詢及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 前項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10. 爲確保兒童及少年之遊戲及休閒權利,促進其身心健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每週學習節數應依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訂定之課程綱要規定;其課業輔導課程,依各級教育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邀集兒童及少年事務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課程綱要之設計與規劃。

民進黨幹事長管碧玲說,兒虐事件令人不捨,修法的腳步雖然無法及時彌補之前的傷害,卻能防止事件再度發生,除修法外,也要求行政院積極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劃」及「全方位兒童醫療照護網路」,投入人力與經費用來預防與提供整合服務。

長期關注兒少議題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今天三讀的條文是建立起兒虐的初級預防機制,透過落實主動關懷、強化照顧監督及聘僱嚴格把關三個面向,來防止虐童憾事再度發生。一、落實主動關懷: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機制入法,透過大數據資料庫,勾稽找出潛在兒虐家庭;二、強化照顧監督: 託嬰中心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三、聘僱嚴格把關:兒少機構工作人員需檢附良民證,加強主管機關事前查證義務。

▼國民黨團、民進黨團召開防虐兒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