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三讀 增訂付費「加速審查」機制

立法院院會9日三讀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摘自國會頻道YT)

因應產業界需求、與國際接軌,提升註冊商標審查效能,立法院院會9日三讀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商標註冊加速審查機制,繳納加速審查費後可加速審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先前推估,審查期有望從平均7個月縮至2個月內。

三讀條文新增加速審查規定,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繳納加速審查費後,由商標專責機關進行加速審查。但商標專責機關已對該註冊申請案通知補 正或核駁理由者,不適用之。加速審查費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三讀條文也增訂商標註冊申請人適格主體,「申請人」包括爲自然人、法人、合夥組織、依法設立的非法人團體或依商業登記法登記的商業,而欲從事其所指定商品或服務的業務者。

另外,三讀條文規範,商標代理人應經商標專責機關舉辦的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及格,或曾從事一定期間的商標審查工作,並申請登錄及每年完成在職訓練,始得執行商標代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