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嬰中心、幼兒園兒虐難認定 兒少團體籲修法
靖娟基金會今天與民進黨立委要求衛福部及教育部應啓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並明定違法類型、態樣,讓現場人員得以依循。(林良齊攝)
據靖娟基金會統計,近3年託嬰中心或幼兒園不當對待在媒體曝光量達132件,但與此同時近3年託嬰中心或幼兒園遭不當對待裁處量僅有46件,靖娟基金會今天與民進黨立委要求衛福部及教育部應啓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並明定違法類型、態樣,讓現場人員得以依循。
依教育部現行規範,教師不當對由專審會認定,但其中要求全國或地方教師會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數1/2,但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認爲,專審會的調查員中缺乏兒童心理、兒童福利、幼兒教育等相關專家,調查員未迴避擔任審議委員,缺乏多元代表。
至於託嬰中心或幼兒園教保人員等,雖然提及可組成不適任認定委員會,林月琴說,但至今僅有2個縣市組成。
立委張廖萬堅說,目前也看不到認定標準或裁罰基準,可能相同樣態會有不同的處罰結果,應訂定一致性裁罰基準,並揭露相關資訊才知道認定是從寬認定與否。
林月琴舉例,如在臺中有某一案例是是保母不當管教,導致幼兒臉頰紅腫,竟然解釋「身心虐待應持續一段時間,並超過兒童身心能負荷之程度,倘爲一時情緒反應或一次偶發性之行爲,是否屬身心虐待範圍,不無爭議;還有案例爲如把嬰兒關廁所、捆毛巾,甚至長時間把孩子綁在椅子上,也均未認定爲兒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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