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臉書假名騙打工 拐少女進摩鐵「全裸共浴+愛撫」

黃男用假名拐騙少女外出打工,竟帶對方摩鐵全裸共浴,遭臺中地院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臺中黃姓男子臉書上冒用「陳沛蓁名義,發現14歲少女小玲化名發訊詢問是否有打工機會,即用「陳沛蓁」聯絡小玲,要她在便利商店等候,會有公司人員去接送,黃隨後將她載進摩鐵共浴、撫摸身體,更要她口交但被拒,事後被小玲母親得知報警;臺中地院依僞造文書將黃判3月、依性交未遂罪判6月。

判決書指出,黃男在去年3月間用自己手機以「陳沛蓁」姓名註冊,並擷取網路不明女子照片當作大頭照,用此方式取得「陳沛蓁」臉書帳號。同年4月間,黃髮現少女小玲在交友軟體BeeTalk中發訊詢問有無打工賺錢機會,便用「陳沛蓁」主動密訊對方。

黃用「陳沛蓁」帳號自稱經理,詢問小玲有無男友、與男友進行至何程度暨爲何需要工作、想要何種工作等問題,小玲回答缺錢用、有跟男友抱抱過等語,黃隨即向她表示將請公司人員前去接送,要她告知所在地點和穿着。

駕車前來,見小玲穿着國中運動服,明知道她未滿16歲,仍載對方前往摩鐵,進入汽車旅館前,黃又再次探詢小玲與男友進行至何程度等問題,並將自己衣物交與她遮掩校服,避免旅館人員發現她是國中生

隨後2人進入摩鐵,黃褪去兩人衣着共浴,之後小玲走出浴室後,黃在房內開始撫摸她身體,進而要求她口交但被拒絕,她起身穿衣黃遂罷手而未遂,更交給她1000元做爲代價,駕車送她離去。事後小玲與母親一同報案

事後黃男坦承犯行,並跟小玲母親調解成立,並給付完畢;法官審酌,黃曾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被判刑2年,仍不思悔悟,但考慮已與對方調解完畢,對方也同意不追究,因此判予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