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最低工資法》有2大意見 勞團:納GDP成長率保障最低工資調幅

圖爲服務業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戴國榮表示,勞團主張維持過去勞資雙方每季一次工作小組會議,作爲勞資溝通平臺。此外,勞團主張將GDP成長率納入最低工資「應」參採指標,保障未來最低工資調幅之採計,不能低於基本工資時代之共識。

他指出,勞方對現行《最低工資法》有兩大意見。首先,在過去基本工資年代,勞資雙方已有的共識是,調幅是採「CPI年增率足額反映,加上經濟成長率勞資共享」原則;但在《最低工資法》中,只有CPI年增率納入應參採指標,至於勞資雙方沒共識的指標皆列爲「得」參採指標。

他說,最低工資得參採指標雖明列多達11項,但「價值卻很低」;甚至連「經濟成長率」都沒法明正言順納爲最低工資調幅之計算。而勞團在意的得參採指標,如最低生活費,是不是隻要資方不同意,就不能採計?勞團很擔憂,對勞方很不利,以前至少還保障勞工分享經濟果實,至少可分享一半,甚至更多,而今連這部分保障都沒有。

其次,戴國榮說,由政府單位及學者專家等11人組成的研究小組,完全排除利害關係人、亦即排除勞資雙,這是很奇怪的事。因爲勞資最瞭解實況,等到召開審議會時拋出研究小組的調幅建議,勞資就得花更多時間討論、凝聚共識。勞團擔憂,研究小組未將勞資雙方意見納入,「難道是政府想全面來主導調幅」?

勞團建議,應該維持基本工資時代,勞資雙方每一季見一次面的工作小組會議,作爲勞資溝通平臺,就當前經濟情勢交換意見。

另一位委員也建議勞動部,在召開最低工資審議會之前,須先以某形式,讓勞資雙方意見先反映出來。此外,也有委員認爲,因爲歷年大調基本工資,基期已逐漸墊高,若再採較高調幅,企業負擔會增加不少,建議改以數額方式呈現,取代調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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