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制度不是公務員無能的遮羞布
文/陸倩瑤
金管會統計,全體上市櫃公司目前已有近9成、1475家設置獨立董事,然而遍地開花的獨董卻被指爲「花瓶獨董」、「一人多職」、「董而不獨」或、「顧問獨董」或「門神獨董」,企業出事前,從未有獨董發聲示警,出事後,也沒有一個要扛。
例如樂升獨董陳文茜、李永萍及尹啓銘,都是社會名人,3人主審通過日商公開收購樂升股權案,事後證實全案是樂升董事長許金龍自導自演、掏空公司的騙局,3名獨董配合演出,導致2萬多名小股東慘遭坑殺,陳文茜等人閃辭、逃之夭夭,還以自己「什麼都不懂」企圖卸責。
又如永豐金獨董薛琦、許建基與蔡穎義,領27萬開一次董事會,會議發言盡是漫談;永豐金案從醜聞演成準弊案,薛琦等人雖有足夠專業能力進行調查,卻什麼也沒做,錢照領,會照開、發言照樣不着邊際, 享受獨董福利,扮演諮詢服務的顧問角色。
顧名思義,獨立董事就是要做到獨立性,以其專業監督公司運作,守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但因大股東公器私用、人性貪婪、以及制度設計不良(如獨董責任機制缺位)等因素,獨董往往拿人的手軟、吃人的嘴軟,既不獨立也不專業,特別是退休官員假扮的「門神獨董」,根本成了製造貪腐的溫牀。
金管會正在規劃全面推動,由獨董擔綱籌組的審計委員會與薪酬委員會,廣電產業也擬引進獨董「保障新聞自由」,然而獨董失靈是不爭的事實,當務之急應是矯正市場亂象,而不是賦予不適格獨董更多權力,政府無限上綱獨董制度,不但無助於健全公司治理,反而令人質疑,公務員把「獨董」當成掩蓋自身無能的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