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兩名落馬廳官被開除黨籍,均有插手房地產開發謀利情節

6月8日下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連續發佈了兩則廣東東莞原廳級幹部被處分的消息。其中,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市總工會原主席羅軍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東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何紹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查,羅軍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和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亦官亦商,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並獲取鉅額收益;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爲謀私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款結算、銀行攬儲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公開資料顯示,羅軍文出生於1967年8月,廣東興寧人,1992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8月參加工作。

羅軍文早年在東莞市財政局工作,2012年至2017年,羅軍文擔任東莞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2017年1月,羅軍文任東莞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2021年2月,他任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市財政局局長。

2021年3月,羅軍文任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市總工會黨組書記、主席,2024年2月主動投案。

經查,何紹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棄守轄區環境污染監管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官商勾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承攬、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何紹田,男,1962年9月出生,東莞大嶺山人,198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11月參加工作,廣東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碩士。曾歷任廣東省東莞市大嶺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東莞市寮步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東莞市長安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長安新區黨工委書記,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東莞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2024年3月,何紹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羅軍文、何紹田處分通報均提到,兩人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房地產開發等領域謀利。

去年以來,已有多名曾在東莞任職的廳官被查。

例如,去年2月,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黃慶輝被查;去年3月,曾任東莞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的鄧濤被查;去年5月,東莞市政協原副主席鄺明子被查;去年5月,東莞市原正廳級幹部李汝求被查;去年11月,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樑榮業被查。

今年1月,東莞市委原常委、市紀委原書記甄瑞潮被查;今年2月,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市總工會原主席羅軍文被查;今年3月,東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何紹田被查;今年4月,東莞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羅曉勤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