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房東經濟:小農戶負盈不負虧 省委書記怕變希臘

[在中國,大量農戶的存在至少還會延續幾十年。因此,作爲“特殊保護”小農戶的分配機制,就需要考慮“負盈不負虧”在這幾十年中的可行性。“負盈不負虧”解決的是小農戶收入的“保底問題,而不是小農戶的致富問題。因而“不負虧”的收入底線要適當。“不負虧”收入的增長速度應該適當,應該高於物價指數,但低於實際生活改善的程度。]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意見》,提出要“鼓勵小農戶以土地經營權林權等入股龍頭企業並採取特殊保護,探索實行農民負盈不負虧的分配機制”。

小農戶“負盈不負虧”的理由何在?“負盈不負虧”應該考慮哪些約束條件?要想回答這些問題,最好是找一個同樣實行“負盈不負虧的分配機制”的案例,從中探討實行“負盈不負虧”的理由與約束條件。

筆者知道一個這類案例:東莞房東經濟

“不負虧”的合理性源自細碎地塊統一使用

已經實現了工業化與城鎮化的東莞,與計劃由龍頭企業帶動小農戶共同發展的農區,在土地制度的演進上極爲類似。

起先是在人民公社制度解體的條件下,鄉村農地承包到戶。土地承包通常以村民小組(即人民公社時的生產隊)爲單位,符合一定條件的村民小組成員才能承包耕地。爲保證分田公平,村民小組通常實行好田與壞田、遠田與近田、水田與旱田搭配,造成農戶承包地塊多、單塊土地面積小,不同農戶地塊犬牙交錯。

隨後是爲了發展經濟,需要把小農戶的細碎地塊統一使用。在東莞,標準廠房及配套道路建設會涉及多個小農戶的承包地;在農區,農田基本設施——如道路、水渠的建設同樣會涉及多個小農戶的承包地。如果有關企業與相關農戶逐個談判,時間長、難度大、交易成本高,常常一戶不同意整個交易就泡湯

爲了解決這類問題,東莞的做法是:以原來分田時的集體——村民小組爲單位,把分田到戶的全部或一大部分土地重新收歸集體,統一建廠房出租;該集體所有的村民,無論耕地是否被廠房及配套的道路等措施佔用,都可以按照一定的規則分紅。

2004年以後,東莞的村組集體改製爲股份制企業。但與正常的股份制企業相比,差別在於:當同一村民小組大多數農戶都同意土地由本村民小組改制而成的股份制企業統一規劃與使用時,個別農戶不能選擇不加入股份制企業、繼續耕種承包土地;不能在加入股份制企業後“用腳投票”、帶着原有的承包土地自由退出;也不能選擇加入除此企業以外的其他股份制企業——即不能選擇決策者。

在農戶權利受到極大限制,且相當一部分農戶不具備監督決策者的能力的情況下,如果農戶既“負盈”又“負虧”,那就無法防止集體企業決策者以種種外部原因爲藉口,通過農戶“負虧”來損害農戶利益

在這種情況下,爲了保護自身的利益,村民與集體企業達成了類似股份制中優先股的安排。廠房出租由集體統一決策,村民則享有穩定的、只能增不能減的分紅和福利,決策失誤的風險由集體企業承擔。

可見,當需要對犬牙交錯的細碎地塊統一使用、因此不得不限制小農戶的某些權利時,“負盈不負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小農戶的利益,因而原則上是合理的。

“不負虧”的承諾是有代價的

在承認“負盈不負虧”合理性的同時,還需要看到,實行“負盈不負虧”是有難度的,弄得不好,會給有關各方造成很大負擔。

在這方面,東莞房東經濟曾經走過彎路

2010年前後的東莞村組集體,收不抵支、借債分紅的現象相當普遍與嚴重。論普遍,2010年,東莞收不抵支的村社有305個,佔全市村(社區)的54.7%;收不抵支的村民小組有1027個,佔全市村民小組的40.7%;2011年,收不抵支的村(社區)增加到329個,收不抵支的村佔全市村總數的比例逼近六成。論嚴重,2011年,按當時的分配製度,東莞個人股東應分紅22.2億元,實際分配36億元,超分配13.8億元。用時任廣東省委書記汪洋的話來說:“再這樣發展下去,有些村可能會變成東莞的‘希臘’。”

東莞爲什麼會走到這步田地呢?筆者認爲,問題不是出在“負盈不負虧”的原則上,而是出在“不負虧”的標準上。當年東莞村民的保底收入標準太高了。

且看2007年東莞本地鄉民(即通常所說的農民)的收入。該年東莞市農民人均純收入中,集體分紅3104元,佔26.7%;鄉村集體建廠房出租導致外來人口聚集,本地鄉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住房出租,由此帶來的租金收入4100元,佔35.3%。兩者相加,按勞動力占人口50%~60%、每年12個月推算,東莞鄉村與土地有關的勞均月收入爲1000~1200元。

這樣的收入水平,今天看來不起眼,但2006年,全國與珠三角外出農民工的月平均工資分別爲1226元與1298元,2007年春季全國外出農民工的預期月工資是1374元,由此推算,2007年珠三角外出農民工預期月工資約1450元。考慮到珠三角外出農民工每年外出工作時間只有10.1個月,東莞鄉民的年勞均租金收入與外出農民工的年收入大體相當。真可謂“干與不幹一個樣”。

說起租金來,東莞鄉民一肚子苦水:租金收入與勞動收入怎能相比,四五十歲的人去打工有企業要嗎?30年來,東莞豬肉零售價上漲20倍,唯獨8~10元一平方米的廠租不變。說2011年超分配13.8億元,其實那年東莞村組兩級分紅人均2837元,比2007年還減少了267元。我們又不是神仙,2008年金融危機對後幾年東莞經濟的影響,我們事先哪裡想得到。

不能說鄉民的抱怨毫無道理,但道理還有另外一面。

例如,當時勞動密集型企業用工年輕化事實,四五十歲的人難找工作也是事實。從農業到工業的急劇轉型確實給東莞中年鄉民造成了損害,分紅可以視爲對損害的補償。但東莞集體分紅不論年齡,有高額分紅託底、受工業化負面影響的中年鄉民得到補償了,找工並不難、比較容易適應新環境的青年鄉民也得到了補償,因而不願意再去打工“掙辛苦錢”了。

再如,無論工業化還是農產品市場化,鄉民分紅都與相關產品的市場波動聯繫在一起,分紅隨經濟的波動而增減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分紅中與“負盈”相聯繫的部分小、“不負虧”的部分大,一旦相關產品的市場出現劇烈波動,無論是分紅劇減,還是借債分紅,都不是長久之計。

爲了解決上述問題,2012年8月,東莞出臺了“最系統、最全面”的配套政策,以解決集體經濟負債問題。政策中包括了嚴厲禁止舉債分紅,也包括了集體經濟組織實行預決算管理、控制不合理開支,但最主要的是財政預計5年投入100億、爲村集體減負。在筆者看來,既然東莞每年參與分紅的人數有上百萬(2011年爲126萬),既然東莞市農民人均純收入中,土地租金相關的收入是大頭(2007年佔62%),通過財政投入、減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以保證分紅,就是實事求是之舉。“不負虧”的承諾一旦做出,就沒有退路了。

“特殊保護”如何能長期堅持

在中國,大量小農戶的存在至少還會延續幾十年。因此,作爲“特殊保護”小農戶的分配機制,就需要考慮“負盈不負虧”在這幾十年中的可行性。

根據前面介紹的東莞情況,筆者認爲,在實行小農戶“負盈不負虧”時,應該注意下列問題。

第一,“負盈不負虧”解決的是小農戶收入的“保底”問題,而不是小農戶的致富問題。因而“不負虧”的收入底線要適當。

第二,以往小農戶的一大部分收入來自種地,即來自土地與勞動的結合。土地經營權入股並實行“負盈不負虧”,並不意味着大多數小農戶可以脫離勞動、單靠出租土地爲生。因此,不論是繼續在龍頭企業中務農,還是轉移到非農產業,都需要在解決小農戶勞動力的充分就業上下大力氣。

第三,“不負虧”的基準價格,應該是農產品的週期均價甚至谷底價格,而不能是峰頂價格。市場價格高而增加的收入,應該由龍頭企業與小農戶分享。

第四,“不負虧”收入的增長速度應該適當,應該高於物價指數,但低於實際生活改善的程度。“不負虧”收入帶來的相對生活水平緩慢下降,有助於激勵小農戶家的勞動力——特別是青年勞動力——靠勞動增加收入

(作者單位: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