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豐把10%小費全給員工 立委提案服務費、清潔費列入工資
▲立委今天在衛環委員上提「勞動基準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服務費列爲工資之一部分。(圖/記者紀佳妘攝)
臺灣許多餐廳固定會收取1成服務費,不過外界質疑這筆錢爲何最後落到老闆口袋,而非是服務生。立委陳宜民等20多位立委今(27)日提案將服務費、清潔費列入工資,因此擬修正《勞基法》第2條,勞動部對此表示,若明定消費者給付的小費爲工資,得列計於基本工資當中,對勞工的權益未必有利,建議仍應審慎評估,因此決議提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
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蔣乃辛等20人提出「勞動基準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臺灣部分商家對消費者收取服務費現象浮濫,淪爲商品售價的一環,成爲店家額外收入與變相加價的手段,與現場服務人員的服務態度、精神毫不相關,因此未規範現行市場商品售價加計服務費爲總額的經營方式,並促進服務業的勞動權益,新增服務費及清潔費爲工資的一部分。
立委陳宜民表示,勞動部應要保障勞工的權益,臺灣餐廳相關從業人員逾80萬人,這羣人其實長期被剝削,主要是因爲僱主收了服務費、清潔費,讓消費者認爲這筆收費會回到服務員身上,果不其然,臺灣只有鼎泰豐有做到這點,將收取的服務費全部給員工,既然勞動部訂定法律來保障勞工,如今被剝削也不願站出來,還在那邊說「修了法會更低薪」,完全不曉得邏輯在哪裡。
▲立委提案服務費、清潔費列入工資一事,勞動部表示,若明定消費者給付的小費爲工資,對勞工的權益未必有利。(圖/記者張一中攝)
針對立委這起提案,勞動部指出,按照勞基法規定,不論僱主給付的名目爲何,凡屬勞工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均屬工資。目前法條是以「概括性定義」方式規範,如採正面表列或列舉方式,將特定給付項目明列於條文當中,僱主恐爲規避法定義務,任意變更工資給付內容或名目,進而影響勞工權益。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臺灣工資是由僱主給付,其數額由勞僱雙方約定,量工作時間的多寡以及勞務的繁重程度,而給付相對應的報酬,但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因此,消費者自行直接給與勞工的小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非屬工資,僱主仍應另行給付勞工工資。
勞動部解釋,若明定消費者給付的小費爲工資,得列計於基本工資當中,之後僱主給付工資的時候,將可以優先排除小費金額後,再給付差額補足到基本工資即可,對勞工的權益未必有利,建議仍應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