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守中選舉無效訴訟 高等法院說明敗訴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發言人陶亞琴,說明丁守中選舉訴訟敗訴理由。(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國民黨臺北市候選人丁守中敗選後提出選舉無效訴訟,高等法院17日判決他敗訴確定。高院指出,丁守中提出的「公投綁大選」與「選務瑕疵」等爭點,雖然有些事實確實發生,具有瑕疵,但這些瑕疵並不影響選舉結果,另外舉證不足,難以證明瑕疵影響投票結果,所以判決敗訴。

去年11月24日的九合一大選後,丁守中以3252票的差距落選。他認爲投票過程中有諸多疏失,聲請重新驗票,並繳交保證金428萬餘元,驗票最後結果確認丁守中獲得57萬7096票,當選的柯文哲獲58萬663票,2人差距擴大爲3567票。丁守中隨即提出選舉無效之訴,控告中央選舉委員會、臺北市選委會單位,包含「公投綁大選」、「一邊開票、一邊投票」、「棄保效應」等選務違法失職亂象,要求重新投票。一審臺北地院審理後,判決丁守中敗訴,丁守中上訴二審。

案件上訴後,丁守中並未提出新爭點與新證據全案經由高等法院6個月的審理後,於17日宣判,高院駁回丁守中上訴,丁敗訴確定。高院之後由民事庭發言人陶亞琴,出面說明判決理由。

其中丁守中主張,北市選委會放任選舉人於投票時間截止後進入投票所投票,當時不少人仍在排隊,並可以使用手機監看開票結果,「一邊投票、一邊開票」的亂象,嚴重影響選民。但高院認爲,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當時已經在場排隊的選民,處於隨時可以投票的狀況,讓他們將票投完並未違反公平原則;此外,丁守中主張排隊民衆看手機開票,高院認爲,依照該法規定,沒有禁止未進入投票所的民衆使用手機,所以選委會沒有違法;此外,高院也認爲丁守中並未舉證,選民看了手機開票後,就會影響投票結果。

至於公投綁大選的部分,高院認爲此乃立法裁量問題,是中選會遵循合法法規,所做出的決定,並未違法。而棄保效應部分,高院則認爲丁守中並未舉證證明,這部分也未採信。高院綜合以上意見,認爲本次選舉確實具有許多瑕疵、缺失,但並未影響投票結果,故丁守中主張的內容,併爲該當選舉無效之訴要件「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因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