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牌車輛上路 連補帶罰
民衆車輛若經吊牌,一旦違規上路,恐面臨補稅和繳交罰緩。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地方稅務局表示,民衆車輛若經交通裁決機關吊扣牌照、並已繳回牌照者,在執行吊扣期間免徵牌照稅;另外,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期間若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除補稅外,還可處以應納稅額兩倍以下罰鍰。
有民衆向稅務局詢問名下車輛已遭監理機關注銷牌照,爲何仍收到牌照稅補稅及罰鍰繳款書?稅務局解釋,不管是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違規上路遭到查獲,除將要求補稅,也可處應納稅額兩倍以下罰鍰。
地方稅務局說明,若民衆車輛逾期未驗車經監理機關注銷牌照,使用牌照稅只繳納至註銷前一日,之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規定仍須補徵牌照稅並處以罰鍰,提醒民衆須按時間驗車。
另外有民衆因駕駛汽車超速,遭交通裁決機關吊扣牌照六個月,他在這段期間將汽車停在自家地下停車場,收到稅單時卻發現,這段不能使用車輛期間仍繼續被徵收牌照稅。車主若已繳納當年度牌照稅,可持交通裁決機關核發的汽車牌照吊扣執行單,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吊扣期間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