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盡其利,國有土地不應閒置荒廢!
日前有立委指出,明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編列四十點八億元的房租預算,但根據審計部一百年度決算報告書,政府未利用的國有非公用土地高達八萬三千多公頃,且經濟部所屬的臺糖、中油、臺電和臺水等國營事業,去年被佔用房地產有八點九公頃,閒置房地面積更高達三千二百多公頃;的確,國有土地閒置而成爲蚊子館,造成經濟損失、治安死角及環境污染,其問題不可小覷;更重要的是,對於國有土地必須充分利用,否則不只是浪費,更有損臺灣整體的競爭力。
雖然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自今年七月一日開始,啓動四年一期的「加強運用國有土地計劃」,初期鎖定五都土地,以「只租不賣」方式,開發五百坪以上的大面積國有土地,並且受限立法院曾決議,禁止面積超過五百坪的國有土地辦理標售,但政府仍必須正視其問題並設法改善。
對於各種國有土地閒置問題,首先,政府宜加以重視,並檢討使其活化政策,或交由民間經營,但必須在合法、合情、合理,且公開透明的方式,並開放大衆及媒體進行監督;其次,國有土地的使用應避免成爲政治資源及選舉利用的工具,更要避免圖利少數財團,真正落實公平正義的原則;再者,對於國有土地的處理也不應成爲地方喊價的政治資本,畢竟目前臺灣整體經濟環境不佳,每一分納稅錢都應當花在刀口上。此外對於閒置土地也應該重視環境衛生及治安問題,避免造成負面的城市觀感。
總之,地盡其利是發展的最終目標,國有土地閒置而無有效使用,已是長期存在的弊病,在立委諸公替民衆看緊荷包同時,政府必須拿出具體有效的對策來處理國有土地閒置浪費的問題;臺灣要省,必須地盡其利、物盡其用,使民衆都能夠在有效土地上,積極發揮,活化經濟,進而促進就業,使民衆帶來幸福的生活。
至於這些國有土地應在儘可能的情況下,做最適當的安排,以成本及需求爲考量,經過專家評估是否能夠達成最大收益,臺灣本身地就不大,如何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將臺灣有限土地發揮最大的功效,考驗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智慧;也期盼民衆能更提出具有建設性及可行性的想法,一同來關愛我們所居住的臺灣。
●作者劉性仁,北市,博,中國五權憲法學會成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