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節超支動用二備金?觀傳局說No:不會用公部門預算
臺北燈節今年首度移師西門町舉辦,9天狂燒1.2億,如今傳出廠商賠錢做追殺市長柯文哲討錢,讓柯一度動念想自掏腰包補貼。對於能否用二備金處理?觀傳局長簡余晏24日表示,「我們也不會想說用二備金」,過去也曾規畫要讓林默娘等花燈續展、參與繞境,當時估計要900萬經費而作罷,「絕對沒有說用公部門預算在來做這些活動的可能。」
有媒體報導,臺北燈節檢討報告5月出爐,整場活動耗費1.2億,還傳出業者短收2000萬讓市長柯文哲相當不好意思,一度想要自行吸收,更因此家庭失和。而觀傳局又規劃支出千萬元續展主燈小奇雞、花燈林默娘花車,令柯大怒緊急喊卡,並說想掐死觀傳局長簡余晏。
臺北市政府副發言人陳思宇表示,從前臺北市長郝龍斌時期開始,每年燈節預算就是新臺幣5400萬元,廠商得標後,會再拉贊助5000萬元至6000萬元;簡余晏受訪時說,透支部分一切依法辦理。
另外,儘管今年燈節超支,目前北市府仍規劃明年在西門町續辦,簡余晏強調,預算維持5400萬元,但會把今年支出情形列爲參考;而陳思宇則說,今年已在西門町辦理,相關規劃已有經驗,再調動必須重新規劃,就要耗費更多金錢,像是郝市府時期,臺北燈節都辦在同一地方,也是如此。
至於爲何不能用二備金支出?陳思宇表示要分兩個部分談,首先是燈節的續展,如林默娘花燈或西本願寺竹子,並非在當初燈節規劃的預算下執行,所以柯文哲認爲既然不是常規,也不是緊急性的情況,所以不需要用二備金。另外,廠商辦展超支2千萬,北市府在辦花燈本來就有常規的5400萬預算,並沒有包含超支的這個部分,所以無法依法不能用二備金去做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