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報「尋找逃妻」 老公違反個資法起訴

▲個資法上路,外泄最高賠償2億元。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市林姓男子報紙刊登「尋找逃妻」廣告,公佈已分居陸籍妻子姓名居留證號碼及出生年月等資料,經妻子提告,檢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

臺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住臺中市的31歲林男中國大陸籍的陳姓女子結婚,兩人在民國101年10月間因未成年子女照護問題起爭執,雙方分居,並互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隔了一個月,夫妻倆在派出所協議未成年子女的照顧及會面方式,林男當場下跪請求妻子返家,陳女拒絕。

事後林男在報紙刊登「尋找逃妻」廣告,登出妻子姓名、居留證號碼、出生年月等資料,並指她離家行蹤不明,要求立即返家履行夫妻同居義務,陳女提告偵辦。林男坦承刊登「尋找逃妻」廣告,但指稱他不知將妻子的資料登報違法

臺中地檢署以個人的姓名、居留證號碼及出生年月日都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護內容,林男爲尋妻而非法使用個人資料,依違反個資法起訴。

個人資料保護法中所指個人資料,係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