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派出所作證被噴滿臉 警察誤把酒精噴灌當額溫槍挨告傷害

警員錯把酒精噴罐當額溫槍,噴得民衆滿臉酒精。(資料照/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陳姓民衆3月間到北市中正分局忠孝西路派出所作證時,羅姓警員一手持額聞槍、一手持酒精噴罐,準備進行檢疫時,卻舉錯手,誤把酒精當額溫槍,噴的陳男滿臉,陳男眼睛被酒精噴濺,痛苦地倒退好幾步,控告羅員涉嫌過失傷害罪,臺北地檢署27日以無法證明有造成傷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全國各公部門機關進出都要體溫消毒防疫原本警方規劃由2名警員分持額溫槍、藥用酒精,提供進入派出所的民衆檢測體溫、消毒雙手,但是因爲勤務繁忙,事發當天臨時由羅姓警員1人擔任2個工作

警局翻攝畫面中,可以看到當時陳姓民衆和紅衣女子進入派出所後,羅員左手拿着酒精噴罐、右手拿額溫槍,走上前靠近陳男,誤把左手的酒精噴罐舉起來,噴射出酒精後,這才意識到舉錯手,趕緊換舉右手要幫陳男測量額溫,但陳男已經痛苦地摀着臉倒退好幾步。

警員趕緊緻歉,協助陳男到洗手間沖水舒緩眼睛不適,但陳男到醫院驗傷提告,並將過程PO上臉書「爆料公社」,雖然陳男主張自己眼睛被酒精噴灑,造成眼部色素沉着等傷害,但醫院認爲無法判斷2者有因果關係檢察官因此處分不起訴羅姓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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