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社男騎電動自行車載幼童 騎士面臨300-600罰款

高雄市大社區一名男子騎電動輔助自行車,讓小孩站在後座搖搖晃晃,目擊者看了捏把冷汗。(翻攝自爆料公社)

高雄市大社區一名男子騎電動輔助自行車,讓小孩站在後座搖搖晃晃,目擊者看了捏把冷汗,對此,轄區仁武分局警方表示,未依規定附載幼童,經檢視影像後,該行爲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6條2項4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這起事件發生於8月21日上午,有民衆目擊高雄大社自強街上,有名男子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任由小孩站後座搖搖晃晃,直呼好危險,就怕路上遇到突發狀況,小孩會從後座摔下來。

由於騎乘無踏板的電動自行車,強制規定須戴安全帽,而且後座無法載人,而有踏板的電動輔助自行車,載人的情況下,駕駛須年滿18歲,不過並無強制規定安全帽,雖然該車款可以雙載,不過後座若是幼童,得依規定安裝安全座椅。

仁武分局呼籲,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應依規定使用合格規定之兒童座椅,以維護駕駛與乘客的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