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騎單車酒駕遭開罰單 罰款300元!
「騎單車不用怕酒駕被抓!」這其實是錯誤的!臺北市警方加強取締單車騎在人行道、酒駕騎車等情形,20日開出2張單車酒駕罰單,只是依現行法律,只能開出300元的罰款,是否能有效嚇阻單車族酒駕,仍讓人懷疑。但這2名男子卻是全國首例因騎單車酒駕,遭開罰單。
警方表示,2名年約40至50多歲的男子,20日搖搖晃晃、滿臉通紅騎單車分別行經和平西路,以及民權東路二段和中原路口,一人騎到快車道上險象環生,另一人則是和機車騎士擦撞受傷,警方到場發現兩人散發出濃厚酒味,酒測值分別是1.29毫克與1.25毫克。警方找來家屬,開出罰單後,連車帶人交由家人帶回。
交通部在2012年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騎乘單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等慢車時,一旦因喝酒、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等,不能正常控制車輛,都算是危險駕駛。
警方表示,單車被歸類爲「慢車」,不屬於動力車輛,即使騎士酒駕只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危險駕駛」開罰,罰則相當輕僅300元。除非立法院通過修法,否則還不會被依公共危險罪開罰。
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林基田表示,單車酒駕罰責雖然不重,但警方還是呼籲,並不是錢的問題,而是希望喝酒的人都能自律,不要駕駛任何形式的車輛 平安回家最重要。